花花和尚老道 作品

第一千零七十章 風起四十一

這時的“交子”,只是一種存款和取款憑據,而非貨幣。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子”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許多商人聯合成立專營發行和兌換“交子”的交子鋪,並在各地設交子分鋪。由於交子鋪戶恪受信用,隨到隨取,所印“交子”圖案講究,隱作記號,黑紅間錯,親筆押字,他人難以偽造,所以“交子”贏得了很高的信譽。商人之間的大額交易,為了避免鑄幣搬運的麻煩,直接用隨時可變成現錢的“交子”來支付貨款的事例也日漸增多。正是在反覆進行的流通過程中,“交子”逐漸具備了信用貨幣的品格。

後來交子鋪戶在經營中發現,只動用部分存款,並不會危及“交子”信譽。於是他們便開始印刷有統一面額和格式的“交子”,作為一種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場發行。這種“交子”已經是鑄幣的符號,真正成了紙幣。但此時的“交子”尚未取得政府認可,還是民間發行的“私交”。

但並非所有的交子鋪戶都是守法經營,恪守信用的。有一些惟利是圖、貪得無厭的鋪戶,惡意欺詐,在濫發交子之後閉門不出,停止營業;或者挪用存款,經營他項買賣失敗而破產,使所發“交子”無法兌現。這樣,當存款者取錢而不能時,便往往激起事端,引發訴訟。於是,景德年間(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張泳對交子鋪戶進行整頓,剔除不法之徒,專由十六戶富商經營。至此“交子”的發行開始取得政府認可。

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政府設益州交子務,由京朝官一二人擔任監官主持交子發行,並“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其印製過程。這便是我國最早由政府正式發行的紙幣——“官交子”。它比美國(1692年)、法國(1716年)等西方國家發行紙幣要早六七百年,因此也是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

交子的發行權從民間轉移到了朝廷,一開始的朝廷也是非常謹慎的,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管理法規和政策來,其大致內容為:第一,交子的流通期限一般以二年到三年為一界,稱為“兌界”,期滿後必須兌換為下一界交子,方可使用。創立“兌界”的原因可能因為當時交子是楮紙所制,容易出現破損和偽造品;第二,每界的發行總量限定在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其面額通常為一貫、五貫、十貫等;第三,每印發一界交子,必須備有一定的準備金,以保證紙幣能得到自由兌換;第四,禁止私人印刷交子,不僅私自印製交子的人要獲刑罰,甚至連知情而使用者以及知情不告者都要牽連入獄;第五,限定流通區域,開始時,“交子”主要限定在四川地區,後來擴大到陝西和京西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