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留著長長的鬍子 作品

第三十六章,F-104:從引進到放棄

    沈飛被大雪耽誤的殲-6終於在1月12日下午完成了首飛,1961年的“1.11裝備節”收官。



    這個殲-6是中國仿製的米格-21而不是米格-19……



    首架殲-6是來料組裝的,主要零件、圖紙、工藝流程都由蘇聯提供,因此第一批組裝的3架殲-6在全套地面測試後會挨個進行首飛,如果首飛發現有組裝差錯就回來調整,調整完了是可以交付部隊使用的。



    殲-6的總裝線主要利用蘇聯零件試運行,但機身蒙皮的鋁合金、鉚釘已經是瀋陽自己生產了,當然這些零件數量少技術含量也不算高。



    稍微重要一點的設備有:座艙儀表原本就有兩個是國產的,其餘蘇聯儀表國內在陸續組織生產;機身結構、機翼結構已冶煉出合金正在試著加工;座艙玻璃製造中;機炮製造中;可調進氣錐製造中。



    最核心的設備:R-13,帶加力的渦噴發動機,沈發在1960年8月分析完一遍圖紙,剛交給發動機廠試製,大約在1961年7月生產出第一臺用於地面試車的樣機。



    大約在兩年後,1963年1月,沈飛生產的殲-6能用上國發,全機零件的國產化率會瞬間提高到80%以上(發動機本身不算一個單個的零件,而是算數百個零件)。到那時候,基本可以說米格-21沈飛是仿製成功了。



    但1963年1月仿製成功,不意味著瀋陽飛機設計所現在沒事兒幹。空軍已經把下一代戰機的性能概要整理出了一份報告,送到了沈飛。



    “下一代戰機決定分為截擊機和制空戰鬥機兩型。”



    “霹靂-3在蘇聯圖-28截擊機上試飛,取得了良好的結果,導彈載機在15000米高度發射導彈,霹靂-3可打擊35000米高度的目標,完全可覆蓋美國現役的和在研的偵察機、轟炸機。”



    “因此下一代截擊機的最大飛行高度不再做苛刻要求,基本要求是可掛彈在15000米飛行;裸機最大升限18000~20000米。最大飛行速度大於2倍音速。最大戰鬥航程大於2000公里。”



    “截擊機必須在機頭安裝大型雷達以使用霹靂-3導彈。因此截擊機的頭錐要能安裝直徑70釐米、重620公斤的機載雷達。”



    “截擊機主要用於在內線作戰攔截敵方偵察機和轟炸機,兼顧一定的奪取制空權的能力;制空戰鬥機主要用於在未來內線或外線空戰中奪取制空權、兼顧對地支援功能。”



    “制空戰鬥機要求能使用機炮、霹靂-1、霹靂-2導彈進行空戰,機頭要能安裝直徑60釐米、重550公斤的機載雷達。”



    “最大轉場航程2500~3000公里,高-高-高作戰半徑不小於1000公里,最大飛行速度不小於1.6倍音速,最大飛行高度不小於15000米。”



    ……



    空軍對下一代截擊機和戰鬥機的要求不算複雜,但有的性能還是有一定難度的。黃志千和設計所的研究小組看完要求,每個人都在努力開動腦筋想問題。



    “這上面的有一些性能,是不是不太合理?”



    “不太合理我們也只能先和空軍交流提出疑問,如果空軍堅持,那麼我們還是要把它做出來。”



    “有些性能做出來還是費點勁。”



    ……



    黃志千:“你們討論得差不多了吧,現在這個情況,和去年空軍的初版要求相比已經降低了不少,這也多虧霹靂-2和霹靂-3導彈陸續有了眉目,否則讓你們搞飛行高度25000米的截擊機,我看你們暈不暈。”



    “我有個問題,咱這個截擊機在15000米,真能打到25000米的U-2嗎?兩個飛機就不在一個平面上啊。”



    黃志千:“雷達部門能搞定,好像叫什麼雷達上視和下視功能,能鎖定敵機就能把導彈引導過去,這個我們不用管了。”



    宋文聰:“黃所,我看我們可以把現在的團隊分成截擊機和制空戰鬥機兩個項目組,預研工作可以並行開始了。”



    “我也是這樣想的,”黃志千說,“這樣,我親自來帶截擊機項目的概念設計,小宋,制空戰鬥機的概念設計就由你來弄一個小組。然後就是飛機所用的航空發動機,現在航空工業局已經明確了,我們沈飛的、成都的發動機廠的東西都可以用於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