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是你先惹我,事後幹嘛還要 作品
53章我殺了誰,而誰又殺了我
“拿我血開過光的護身符…要不還是你收著吧,我又沒有持槍證,收子彈違法。”
A國對槍支管控說嚴不嚴,說不嚴也嚴,沒有考取持槍證的人,就算是一顆子彈也不能私藏。
考取持槍證的就沒事,把子彈當花生米磕都沒人多管。
蘇月影再三斟酌。
也認同陳默的說法,只是他不要的話還是有些可惜。
這顆子彈應該算得上另一種意義的勇氣勳章,甚至比書院頒發的那枚更有紀念價值。
它承載著一個生命的重量。
如果當時有第三槍第四槍,陳默那身能稱得上粗陋的裝備根本撐不住。
“你真不要?”
蘇月影最後一次確認。
“啊,你要就送你了。”
“好,我記下了。”
蘇月影收回子彈。
這同樣也是一枚能夠激勵自己的勇氣勳章。
如果那天展開營救的是自己,能否達到同陳默一樣效果?
答案是不能。
蘇月影不會輕言,更不會虛言,正視差距,技不如人就是技不如人。
這是經驗上的差距。
她無論是在腦海中覆盤多少次,都無法做到完美復刻。
拋開經驗不談,只談心性的話也還遠遠不如
因為她還從來沒有用槍殺過人。
只是覆盤中有個漏點,陳默為什麼要對一個弱雞的羅澤連開數槍?
近距離情況下,沒有選擇一槍爆頭結果對方,而是正面擊穿對方護甲,將子彈一次次頂進對方體內,讓對方感受肌肉被撕裂,腸子內臟被攪碎震盪的恐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