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火起來 作品

第四百三十二章 假戲真做

    "給不給你活路我說了不算。"阿狗微微欠身。等待林不凡的指令。

    林不凡饒有興致的看著曹嵐,說道:"既然是演戲,那就繼續吧,再欺負一次,讓我開開眼。"

    曹嵐懵了。她做夢也沒有想到劇情會變成這樣,"不,不要啊。"

    "你說不要就不要嗎?"阿狗兇相畢露,眉心一皺,殺氣撲向曹嵐,曹嵐打了個寒顫,癱軟在地上,"洪三,還在等什麼?"

    洪三咬咬牙,站了起來,"曹小姐,這都是你的錯,都是你要我來演戲的,現在假戲真做了,你也別怪我。"

    說著洪三就把曹嵐扔到了沙發上……

    曹嵐淒厲的哭喊,掙扎著,但怎奈力氣沒有洪三大。

    就在開門進去的那一刻,林不凡叫停了,"住手。"

    洪三立馬停止動作,拿起衣服站在一邊。

    "嗚嗚嗚……"曹嵐抽泣著。

    這一次是真的哭了。

    "你們都出去。"林不凡冷冷地說道。

    阿狗揮手。洪三等人,連帶自己一幫人,全部退出了包廂。

    看著蜷縮抱緊雙腿,披頭散髮的曹嵐,林不凡嘆口氣。冷冷地說道:"曹嵐呀,這都是你咎由自取,別把人當傻子,別和我玩心眼,希望你能吸取教訓。"

    說完。林不凡走出了包廂。

    這場鬧劇,就這樣收場了。

    原以為曹嵐經過這次的事情,能迷途知返,不在打林不凡的注意,但是沒有想到這事情後,倒激起了曹嵐的報仇之心。

    林不凡,這份屈辱,我會加倍還給你的。

    翌日,一份包裹由同城快遞送到了林不凡的手上,當時林不凡還在學校。

    打開快遞,是一份合同。

    這是林不凡和長江出版社簽訂的合同複印件,林不凡詫異,為什麼要把之前籤的合同的複印件寄給我呢?

    林不凡一張張的看著合同,當看到倒數第二張的時候,愣住了。

    這張合同上的內容大致意思是,長江出版社是林不凡唯一合作的單位,20年內不得更換出版社,如果違反,就按照版稅的兩倍賠償。

    還有規定林不凡每一年都要提供一本不低於30萬字的《鬼吹燈》系列小說,以供出版,不然也算是違約,要以《鬼吹燈》總收入的兩倍賠償。

    然而這張合同紙,在之前簽約的時候,林不凡是沒有看到過的。

    林不凡馬上就明白了,這是"加塞"了。

    這張合同前面一頁是123條,後面就變成了123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這張細分的條款是曹嵐昨晚加上去的。

    不用猜,林不凡也知道是曹嵐搞的鬼,他氣得直接撕了合同複印件。

    "好,你要搞事,那我就奉陪到底。"onclick="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