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悲歌 作品

第1524章 哼,欠揍



            產業互聯網之下,推動改革的當然也包括金融產業,互聯網金融一定也是未來的大勢所趨。

就比如貸款業務,傳統的老牌業務,服務效率低,缺乏算法的支持,貸款人審查階段層層設卡,風險評估模型落後且單調,審核花費時間長等等。

其實這種中間環節完全可以通過大數據算法和人工智能來審核,依靠互聯網技術來改善傳統流程的低效。

互聯網的p2p金融是一個代表著未來的積極向上的詞。

不過,在國內就不同了。

這玩意傷了太多人。

歸其原因,是美國和國內面對互聯網創新的兩種體制性的差別。不可能一種制度只有好沒有壞,也不可能一種制度只有壞沒有好。

國內的互聯網行業商業模式上的創新比硅谷還厲害,為什麼?

因為監管。

國內的監管體制,是初期放手,後期嚴管。

初期放任公司去大膽地創新大膽地幹,以防有些人不懂互聯網胡亂干預,導致遏制了創新。等這個創新性的行業發展起來了,監管部門慢慢明白這裡面的道理,再出臺各種政策去指導和約束。

這種模式,為國內的互聯網行業的創新性發展提供了極大的社會性保障和發展動力。

歐美是另外一套模式,是初期嚴管,後期鼓勵。就是在某一種創新出現的時候,會舉辦各種議會和聽證會,組織許多行業的專家、學者、精英們展開討論,評估這種創新是否可行。

如果不行,就馬上禁止;如果行,就大力推動,發展得越好就越受鼓勵,越受社會的認可和讚揚。

這就導致硅谷的互聯網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受到了極大的制衡,就算很多公司提出了一個很好的點子,也不能馬上去做,需要讓有關部門評估。

可這個評估過程是面向社會的,是公開的,競爭對手也就知道了。

等評估完成,被允許通過了,競爭對手也就立刻啟動了類似的項目展開競爭,跑步進入去搶市場搶賽道的機會就不存在了。

因為這種體制的因素,導致各大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都缺乏動力。

雙方的這種體系性的差距,放在一般的領域還看不出來什麼,可是金融領域不一樣,這是高槓杆的行業。

稍微一點風吹草動,就可能導致整個行業塌方。

在硅谷想成立一家p2p的互聯網借貸、融資公司,手續非常繁瑣。

比如兩個德國人跑來硅谷創辦p2p公司,不行,外國人不可靠;比如鞋廠想轉型做p2p公司,不行,這一看就不靠譜;比如兩個普通人去創辦p2p公司,不行,兩個普通人也敢創業?別扯了,一看就是詐騙!

如果是兩個斯坦福畢業的高材生,然後在硅谷有過多年的工作經驗,有人脈、有資金、有關係、有良好的社會信用,這就擁有了成立一家互聯網p2p公司的資格。

可這還不夠。

得有擔保人。

比如高盛的ceo,比如前聯邦財政部長,又或者谷歌的老闆,巴菲特、比爾·蓋茨這樣的頂級富豪,背後還要有合作的銀行做背書。

創業公司失敗,這是正常的,可是創始人捲款跑路這就涉嫌詐騙了,股東、保人、銀行和獨立董事們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去給被騙的用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