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353.花自向陽(70)二更

    “就是跳芭蕾舞的!高中畢業剛進舞蹈團沒幾天,地震的那天,是舞蹈團的老師要帶她們幾個學生,到京城這邊參加選拔比賽,早點五點半的過路火車,得他們得四點在火車站廣場集合。他爸爸凌晨三點起來,騎著自行車載著她送她。誰知道三點半不到四點,地震了。他爸爸是被倒下的電線杆給砸了,她是僥倖,這是摔了,當時受了驚嚇……後來我們碰上她了,她家在一樓,家裡還有她媽和一個弟弟一個妹妹……全埋在最下面……”

    那麼多天過去了,絕無生還可能。

    一家子五口,就剩下她一個人了。

    桐桐就問:“沒有親戚或是……”

    “姑姑家、舅舅家……全都遇難了。就剩下她一個人了!”

    可憐是可憐,“但其實,都十六了,沒必要寄養在親戚家!她都是能工作的年齡了,那邊要重建,百廢待興的,工作馬上就能安置……”帶回來幹什麼?

    林楓:“……”咋給她說呢?

    桐桐一愣,“怎麼就那麼巧,這都能碰上遠房親戚?常勇怕不是居心不良吧。”

    也不是居心不良,就是一個動了惻隱之心,想要憐香惜玉;一個可能是因為突然無依無靠了,有個人出現,畢竟不是壞事。

    只是一個二十了,一個才十六,需得等兩年人家成年了才能說婚事。

    桐桐就覺得,“常勇就是個二百五。”

    怪不得他媽那臉色那麼難看呢!叫她去資助這個女孩兩年,直到她成年,她都能幫!一個月拿出十塊錢來,常勇的媽都不會猶豫。但是要說叫兒子娶這姑娘……怎麼可能願意嘛!

    林楓:“……”你管人家呢?你情我願的事,誰也不能脅迫誰。這更不是說想帶走一個人就能帶走的,沒有這個姑娘跟人家溝通,各種證明怎麼開?

    孤兒,帶走是需要辦手續的。

    沒有這樣的證明材料,你帶人去了,你的戶口怎麼辦?沒有戶口,糧油關係過不去,你吃什麼?

    桐桐:“…………帶回來是要以投親的名義住家裡嗎?”

    那當然了。

    “可要是這麼著……以後兩人結婚,在一個戶口本上的親戚……人家讓結婚嗎?”

    啊?

    桐桐看他:“不對嗎?你們沒想過,戶口在一個本上的人,結婚不大容易吧。”

    結婚管的那麼嚴嗎?不會吧。

    那誰知道呢?我也沒結過呀。

    但是常勇還是找了林楠,幫著給落戶。

    林楠也提醒他:“……要是真想跟她結婚,其實還是不遷戶口最好。”

    她家剩她一個人了,怎麼生活?

    “這個政府會管!”那麼多孤兒,她都已經是十六歲的人了,可以獨立生活了,“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以親戚的名義將人接出來暫住!就說突然沒了家裡人,精神上需要一個緩衝,接過來生活都是可以的。”不是非得落戶。

    常勇手裡捏著證明材料,推著自行車猶豫了一瞬,還是道:“先落戶!剩她一個人……怕是她活不下去!落到戶口本上,她心裡踏實。”

    那行吧!只要你的證明符合要求,那就能落戶。

    因是地震孤兒,手續辦的很快,這個叫楊央的女孩,以養女的身份,在常家落戶了。

    然後桐桐就很多次碰見常勇帶著這個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