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宇寧 作品

第.224章 法治環境

 季宇寧望著對面的老人,心裡不由得嘆了口氣,又接著說。

 “我們現在蕞急迫的,是需要一個法治環境。

 如果有一個法治環境,像今天的事情,這幾萬平的房子騰退,您老就不用親自來協調了。

 按照騰退的標準,由這些單位和住戶籤協議,如果不履行協議,那就由法院處理,法院可以依法出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如果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那就由法院強制執行。

 審理和執行的期限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所以也耽誤不了太多時間。

 像這樣一家一戶的去做工作,這得費多大力氣,耽誤多長時間。

 我前一段在滬上,聽說滬上第一家合資酒店華亭賓館,居然場地騰退的時間長達將近四年,而騰退的單位和住戶就沒有幾家。這個項目居然開工延後了四年。

 四年時間,我們以後恐怕一個四年都耽誤不起。”。

 聽了季宇寧的話,讓對面的老人的眉頭也開始緊鎖起來。

 “目前我們的法治環境主要體現在立法上有缺失,立法的速度跟不上。像刑法、刑事訴訟法已經施行。中外合資企業法,個人所得稅法,經濟合同法也已經施行。商標法已經通過,並且要在明年開始實行。民事訴訟法已經開始試行。

 但是民事活動的基本法律民法,我們現在還沒有。這樣使得我們大量的民商事活動,沒有辦法通過法律來約束。也沒有辦法通過法律來保護。

 這也讓對我們的市場和產品有興趣的一些外商止步不前,因為他不知道和我們打交道以什麼法律原則為準,在和我們進行的一些民商事活動中怎麼樣保護自己。

 而且沒有民法,我們民商事方面的很多單行法也沒有辦法制定。”。

 季宇寧知道這幾十年來,國內曾經搞過四個民法典的草案。但是條件都不成熟。前世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法是1986年施行的民法通則,這部民法通則是1985年7月才開始組織起草的。

 當時是制定民法典的條件不成熟,所以呢,搞了一個變通,根據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的原則,先制定了民法的通則。

 然後根據民法通則的原則制定了一系列的民商事方面的單行法律,直到季宇寧穿越的時候,也就是大約30多年後,才有了完整的民法典。

 “關於這方面,老爺子,我倒是有一個建議。以前搞的民法典的四個草案,好幾千條,目前很多還不太成熟。我們不妨先搞一個通則的東西,也就是把原則都規定下來。這可能二三百條就差不多了。

 有了通則,我們才好根據這些原則制定一些單行法律,這些單行法律是規定某一方面的法律,這樣的立法就快多了。

 而且我們有一個優勢,我們可以通過蕞高法院出相關的司法解釋,來對相關法律進行調整和解釋。

 這種司法解釋可以成為判決的依據,但是呢,又不像法律和行政法規那樣,必須經過完整的立法程序。

 這樣可以大大加速立法的進程。也可以成為具有我們自己特色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