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垂柳 作品

第1161章 審判楚默(下)

 “我認罪。”

 “好,很好,既然人犯已經認罪伏法,那咱們就來談談你的贖刑一事。”

 “按照大周律法,你咆哮公堂,杖責一百,想要免刑,就必須繳納熟銅50斤,此外,割舌以及斷手之刑,需各繳納熟銅90斤。”

 說完又停頓了一下,偷偷看了眼一旁默不作聲的尚宮正,繼續道:

 “至於流放3000裡,你需以熟銅150斤贖刑,至於說賠償一事,你之前說了,願意花費紋銀1000兩,本官也一併做主允了此事,不知道你可服氣?”

 聽甄裴說完,楚默頓時大大的鬆了口氣,些許銀錢,自己還不放在心上,大不了等下交完贖金,轉頭再讓楚若婉去錢莊多兌換一些銀兩便是,反正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的。

 只不過,念頭剛起,耳邊便傳來尚宮正那不合時宜的話語:

 “且慢,甄大人,若是本官沒有記錯,在我們大周,這贖刑也是有條件的吧?”

 “女帝陛下可是有限制贖刑的使用者。”

 “凡年齡在70歲以上、15歲以下或者殘疾人員,犯流罪以下,才可以用錢物贖罪;凡80歲以上、10歲以下或者身體有殘疾的人犯盜及傷人的罪行可以適用贖刑,犯反逆殺人應當判處死刑罪的可以上請陛下裁決能否適用贖刑。”

 “或者對方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凡八品、九品官員或七品以上官員的直系親屬及妻妾等三種人,犯流罪以下,可以用金錢贖免所判刑罰。”

 “又或者一些特定過失犯,大周律規定,對於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和無犯意的某些行為失誤可以適用贖刑。”

 “還有最後一個,那就是,案件事實真偽不明、定案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也可適用贖刑制度。”

 (注:以上幾點,參考唐律,非本人胡編)

 “但我看人犯認罪積極,且人證物證俱在,這點就不適合了。”

 說到這,尚宮正停頓了一下,似笑非笑的看著甄裴,再次開口道:

 “我說的這幾點,不知道堂下的犯人適用於哪一點?還請甄大人指出,以免到時候我向女帝陛下彙報的時候,出了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