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棕櫚酒的朱元璋 作品

第4章 預留信函,推卻責任

 可是我哪裡有什麼錢?李虎問道,那張建祥要是不回來咋辦?楊東傑說道,到時候他不回來再說不回來的辦法……。外面看熱鬧的吃瓜群眾越來越多,大街上、通道里、小院裡、窗戶上到處都是人,就連周圍的商店裡、飯館裡都是人。在商店裡總不能白站著,要買人家的東西,就是人家的顧客,人家也不好意思往外攆,在飯館裡要吃人家的飯,喝人家的酒,大家熱列議論著。楊東傑把張靠之拉到外屋說道,大叔,沒有別的辦法,既然建祥不在,這個雷你就得頂著,今天不讓他拿走一部分錢,他一著急到公安局報案,你兒子就得構成詐騙罪,十幾萬呢,既然不死,也得判無期。今天他要是拿走一部分錢,他就不會去報案。

 民不告,官不究,二來,他既然拿走了那部分錢,就構不成詐騙罪,而是債務糾紛。楊東傑這樣說也有他自己的私心,他說的這些都是實情,但最主要的還是怕連累到信用社,再怎麼說,信用社也是有責任的。真的打起官司,其中一條敗訴的理由就是信用社沒有聯繫收款單位。

 二是不能讓張建祥一次性提走大量現金。這其中的奧妙只有楊東傑自己清楚,所以他採取了雙重戰略。楊東傑說,大叔,張建祥銀行裡還有3萬多點,你再回去準備2萬塊錢,最遲月底前送到信用社來。

 楊東傑又來到李虎三人面前,對他們數咯了一番,李所長,我剛才和老張商量了一下,今天先給你們5萬,餘下的等張建祥回來,你們之間協商好再說。如果你不同意,你現在就可以去報案,那你這輩子都收不到錢,連你的烏紗帽也不保。我們信用社有張建祥的匯款憑證,有給你的信,我們是正常的業務,我們沒有過錯。李虎考慮了一下,說道,楊主任,就按照你說的辦,但最遲不能超過12月底,不然上面追查下來,我們也沒有辦法。雙方又都聚到了一起,楊東傑說,大叔,李所長也同意了我的方案,今天先拿走5萬塊錢,餘下的推到12月底以前,這裡有現金支票,你填一下支取3萬,我們信用社佔墊資2萬,你今天就回去找錢,月底前送來。張靠之說,我哪用過那玩意兒啊,楊東傑填好了支票,蓋好章,說道,大叔,你在支票背面填上你的名字。曲終人散,批發部冷清了下來。張靠之思前想後,心裡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鹹五味俱全,是站也不是,坐也不是。他從走廊裡推出了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