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簽訂合同

 2:受託管理方在接管 委託方的資金以後,委託方不得干預受託管理方對受託資金的運作,受託管理方有權保密資本運作細節,委託方有知情諮詢權,但 受託管理方有拒絕信息透露的權利。 

 3:在資金封閉期以內,委託方如果單方面的撤資,則需要按照撤資金額的百分之3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受託管理方,如果撤資金額在封閉期之內,創造了收益,則所得全部的利潤一併作為違約賠償金給受託管理方。 

 列入100萬資金盈利20萬,委託方在封閉期單方面撤資,則需要賠償本金100的30%的本金,加上20萬的利潤,等於五十萬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受託管理方。 

 4:委託資金一旦開始盈利,則次年的每年都要進行紅利收益的百分之20作為分紅。委託方在每年的十二月份以前,只有一次紅利資金兌現的全新,可以兌現部分紅利,也可以兌現全部紅利,選擇不兌現的紅利則自動轉入次年累計兌現全部紅利。 

 委託方在每年十二月紅利兌現窗口可以行駛紅利再投資的權利,紅利再投資資金適用於遵循本協議規定。 

 5:認購費:必須一次性繳納1%的認購費率,價外收取,即認購100億,認購費率1%,則需要匯入101億資金。封閉期結束後即可接受贖回申請,贖回需要支付3%的費率,即贖回費=贖回資金x3%。如五年期到贖回50億,則需要贖回費50億x3%,也就是1.5億贖回費。 

 管理費:每年需要繳納受託資金的5%的管理費。100億x5%,也就是5億。 

 紅利提成費:在盈利資金分配之前,需要提取總利潤的20%作為業績報酬給資金管理人,此費用只在盈利資金分紅或紅利再投期間提取。 

 (總體計算就是張洋能夠得到一筆1億元的認購款,然後贖回的時候會得贖回資金3%的贖回費,每年還可以得到5%的管理費,加上賺取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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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協議審核花費了接近一小時,雙方律師團隊最終確認協議合同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