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 拆遷政策議定

 聽到這個問題,陳海洋停頓了片刻。 

 “市區城中村大多處於核心位置,地價是縣城的好幾倍,賠償標準自然高,我們縣級財政空缺較大,如果調整賠償係數,可是要額外支出不少錢的。” 

 李東沐聽出了陳海洋不想作出調整,於是只好窮追不捨。 

 “陳縣長,其實整個項目算下來應該不會賠錢,包括城區土地價格那麼高,政府基本上也不會賺錢,只要整體項目能夠保持自平衡,就已經是優質項目了。畢竟政府要的是形象和發展空間。我們可以在提升村民補償標準的同時,對施工企業的利潤進行把控,整體算下來,是可以持平的。” 

 “比如,我們可以將補償安置係數調整為1:1.2左右,同時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進行面積補償。另外對建設單位的利潤,控制在總投資額的15%以內。這樣,更有利於推進拆遷。” 

 “利潤控制在15%以內?會有企業願意幹麼?”陳海洋問道。 

 “對房地產企業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如果我們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村莊拆遷,並且不留下影響施工的問題,我想應該會有很多企業願意的,15%的利潤雖然不高,但是還是比較可觀的。” 

 李東沐的這個做法,既是對村民利益的保護,也是對政府和企業的保護,縱觀多少企業拍到土地後,遲遲無法進場施工,大把大把的利息都扔在了時間上,以至於很多房企都被拖死了,甚至該發生了很多暴力拆遷事件。 

 這對政府的公信力來說,是嚴重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