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將計就計

第三天的晚上,也就是昨天晚上,王猛又約我出去喝酒。我們沒去原來常去的小酒館,而是找了一家氣派的大飯店,要了一個單間。用王猛的話說,有錢了嘛,要學會享受才行,不能總扣扣索索的。

我們倆點了幾個好菜,要了一瓶好酒,享受著有錢人的快樂。酒過三旬之後,王猛拍著我的肩膀說:

“剛哥,還有個掙大錢的買賣,你幹不幹?”

“幹呀!為什麼不幹?”我當時喝的也有點興奮啦。

王猛從口袋裡掏出四個黑色的比紐扣大一些的小圓盤,他把這些東西放到桌子上對我說:

“這四個東西,每個值一萬塊。”

“啥意思?”我當時沒搞明白他什麼意思。

“你把他們放到要求的地方,每個給你一萬塊。”

“啊!”我當時立刻就驚呆了,過了好半天才反應過來問他:

“這東西要放在哪裡?”

王猛拿起小玩意說:

“這東西是帶磁鐵的,你把它們吸在那女的常開的四輛車上,總共給你四萬塊。”

“啊!這......不會是炸彈吧?”我有點擔心的問。

“胡扯!有這麼小的炸彈嗎?”

這時我突然想起他們要車牌號肯定是為了跟蹤,那麼這小玩意一定是那種gps定位器之類的東西。所以立刻問道:

“這東西是不是gps定位器?”

“聰明。”王猛朝我豎起了大拇指。

“不行,這麼幹是犯法的。”其實當時我也不知道犯啥法,就是覺得這樣做不對。

“犯啥法呀?你懂不懂法呀?你知道那女的是幹什麼的嗎?”王猛說。

“知道呀。”

“知道不就完了,她整天的跟蹤別人,別人跟蹤她一下就不行啦?”

王猛這麼一說,我覺得也在理兒,看樣子跟蹤是不犯法的。

看我不再吱聲,王猛從口袋裡掏出兩大疊錢拍在桌子上說:

“這是兩萬定金,你把四個小玩意都安裝好以後,另外兩萬我轉給你。”

看著那厚厚的兩大疊錢,我思想鬥爭了老半天,最後還是收起了錢,將那四個小玩意揣進了兜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