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芒 作品
44.第四十四章 離別前的溫存
陳教授說:“我們擴大了信息庫,想要儘量採集多一些的生物樣本。沒準這次大規模採集後,就能找到您的親生父母了。”
趙與墨沒辦法放下這邊的工作,回國一趟很遠也很貴,他說:“那我寄給你吧。”
陳教授說:“研究處於保密階段,還請您不要對外……”
“我知道。”
陳教授:“對了,您是三歲被警方找到的,我想再問問,關於親生父母的記憶,確實是沒有了嗎?”
“沒有了。”趙與墨肯定地說,“我記不起來了。”
陳教授沉吟片刻,說打擾了,旋即掛斷。
這件事過去太久,陳教授只從仁心醫院找到當時的出生記錄。他安排下面人去一個個排查了一個多月,但只收集了部分的樣本回來。
如果孩子是被抱錯的,那這個經歷了孩子失蹤事件的父母,很可能就是楊侑然的親生父母。
但一切只是他的猜測,無法作證,陳教授拿起座機電話撥打下去,問合作的醫院醫學生:“你們上門採集當時那些出生孩子的樣本時,有沒有小孩自幼失蹤的情況?”
那邊翻找記錄,回答:“教授,沒有小孩失蹤的情況,只有一些出車禍和意外身亡的。”
陳教授交代:“再排查一次,這次需要問問名單上的父母,小孩是不是失蹤了。”
楊侑然完全不知道陳教授在查這些。
他忙碌於寫論文,雖然有江亦的幫助,省了很多心思,進度遠超身邊同學。
但他還要寫歌,還要直播,還要考慮簽約的事。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找的助理給他接了兩個莫名其妙的廣告,錢都收了才給他說,把楊侑然惹生氣了。
楊侑然沒有再用那個助理,自己又忙碌起來,加上週凱還在聯繫他,說:“耶耶老師,合同有哪裡不滿,我們可以再溝通。”
楊侑然就把合同發給律師看了,律師說沒有文字陷阱。楊侑然說:“陸律您幫我改幾個條款吧,我直接發給這家公司,問問行不行。第一條,我只籤歌不籤人,我不同意的活動一概不接。專輯和音樂授權37分成沒有問題,廣告46沒問題,演唱會46我也沒問題。但所有寫我名字的合同,我全部要看,不能不問我的意見,代我的名字簽約。我要絕對的知情權!”
楊侑然是有吃虧經驗的,所以合同該得完全利他。但資本家又不是大善人,會不會同意還很難說。
律師很快讓人把合同改了給他,楊侑然轉了五萬給他:“這段時間老是麻煩您幫我看合同,這是諮詢費。”
陸律師是楊利鳴集團的法律顧問,給楊侑然改合同完全是出於幫忙,但楊侑然是沒必要付費的,因為集團一年要給他們律所四百萬的代理費。
所以楊侑然掏錢這個舉措,是對面律師完全沒想到的。
可能楊公子不在乎這點錢吧,律師收了轉賬,沒有太在意。
楊侑然把合同發給周凱後,在家算了一筆賬,計算自己的收入和支出,要怎麼才能維持兩年一換的昂貴義眼。
可不管怎麼算,都有些勉強。萬一以後有最新的技術,自己沒錢買怎麼辦,何況陳教授對他那麼好,兩對義眼可能要一千萬左右,都還沒給他……
“我靠賣歌曲授權,和直播打賞、接廣告,是不夠的……”
他能接的廣告是有限的,一個打一個就夠了,楊侑然不想變成直播間掛鏈接賣貨的主播,是因為他骨子裡是清高的,認為自己是“音樂人”、是“歌手”,而不是“那個賣衛生紙的”。
他的焦慮都寫在了臉上。
江亦從實驗室下班,買了菜到他家時,就看出來了。
江亦洗完菜,擦乾手過去,問他怎麼了:“在難過什麼?論文?”
楊侑然盤腿坐在沙發上,一直嘆氣。
他當然不可能告訴江亦自己馬上就不是富二代了,說:“我就是想啊,要不要跟那家公司籤合約。”
江亦彎腰摸他的頭髮:“簽了會怎麼樣?不籤會怎麼樣?你在煩惱什麼?”
“簽了可能就……沒那麼自由了,得聽話一點,不能隨心所欲,但能賺更多的錢。”根據楊侑然的個人經驗,比現在多幾倍是沒問題的,知名度提高了,隨之而來的合作也會更多。
趙與墨沒辦法放下這邊的工作,回國一趟很遠也很貴,他說:“那我寄給你吧。”
陳教授說:“研究處於保密階段,還請您不要對外……”
“我知道。”
陳教授:“對了,您是三歲被警方找到的,我想再問問,關於親生父母的記憶,確實是沒有了嗎?”
“沒有了。”趙與墨肯定地說,“我記不起來了。”
陳教授沉吟片刻,說打擾了,旋即掛斷。
這件事過去太久,陳教授只從仁心醫院找到當時的出生記錄。他安排下面人去一個個排查了一個多月,但只收集了部分的樣本回來。
如果孩子是被抱錯的,那這個經歷了孩子失蹤事件的父母,很可能就是楊侑然的親生父母。
但一切只是他的猜測,無法作證,陳教授拿起座機電話撥打下去,問合作的醫院醫學生:“你們上門採集當時那些出生孩子的樣本時,有沒有小孩自幼失蹤的情況?”
那邊翻找記錄,回答:“教授,沒有小孩失蹤的情況,只有一些出車禍和意外身亡的。”
陳教授交代:“再排查一次,這次需要問問名單上的父母,小孩是不是失蹤了。”
楊侑然完全不知道陳教授在查這些。
他忙碌於寫論文,雖然有江亦的幫助,省了很多心思,進度遠超身邊同學。
但他還要寫歌,還要直播,還要考慮簽約的事。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找的助理給他接了兩個莫名其妙的廣告,錢都收了才給他說,把楊侑然惹生氣了。
楊侑然沒有再用那個助理,自己又忙碌起來,加上週凱還在聯繫他,說:“耶耶老師,合同有哪裡不滿,我們可以再溝通。”
楊侑然就把合同發給律師看了,律師說沒有文字陷阱。楊侑然說:“陸律您幫我改幾個條款吧,我直接發給這家公司,問問行不行。第一條,我只籤歌不籤人,我不同意的活動一概不接。專輯和音樂授權37分成沒有問題,廣告46沒問題,演唱會46我也沒問題。但所有寫我名字的合同,我全部要看,不能不問我的意見,代我的名字簽約。我要絕對的知情權!”
楊侑然是有吃虧經驗的,所以合同該得完全利他。但資本家又不是大善人,會不會同意還很難說。
律師很快讓人把合同改了給他,楊侑然轉了五萬給他:“這段時間老是麻煩您幫我看合同,這是諮詢費。”
陸律師是楊利鳴集團的法律顧問,給楊侑然改合同完全是出於幫忙,但楊侑然是沒必要付費的,因為集團一年要給他們律所四百萬的代理費。
所以楊侑然掏錢這個舉措,是對面律師完全沒想到的。
可能楊公子不在乎這點錢吧,律師收了轉賬,沒有太在意。
楊侑然把合同發給周凱後,在家算了一筆賬,計算自己的收入和支出,要怎麼才能維持兩年一換的昂貴義眼。
可不管怎麼算,都有些勉強。萬一以後有最新的技術,自己沒錢買怎麼辦,何況陳教授對他那麼好,兩對義眼可能要一千萬左右,都還沒給他……
“我靠賣歌曲授權,和直播打賞、接廣告,是不夠的……”
他能接的廣告是有限的,一個打一個就夠了,楊侑然不想變成直播間掛鏈接賣貨的主播,是因為他骨子裡是清高的,認為自己是“音樂人”、是“歌手”,而不是“那個賣衛生紙的”。
他的焦慮都寫在了臉上。
江亦從實驗室下班,買了菜到他家時,就看出來了。
江亦洗完菜,擦乾手過去,問他怎麼了:“在難過什麼?論文?”
楊侑然盤腿坐在沙發上,一直嘆氣。
他當然不可能告訴江亦自己馬上就不是富二代了,說:“我就是想啊,要不要跟那家公司籤合約。”
江亦彎腰摸他的頭髮:“簽了會怎麼樣?不籤會怎麼樣?你在煩惱什麼?”
“簽了可能就……沒那麼自由了,得聽話一點,不能隨心所欲,但能賺更多的錢。”根據楊侑然的個人經驗,比現在多幾倍是沒問題的,知名度提高了,隨之而來的合作也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