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俗 作品

第二百二十六章 雲社更需要錢

  難不成他還能看到自己的親哥哥被一個蠻橫無禮的投資客肆無忌憚潑一臉酒,也不發一發脾氣?

  這沒有道理的。

  說到底,他並沒有顧全大局的義務!

  羅智林的剛硬脾氣,還是很投他的。

  而羅智林既然提到註冊地的事,蕭良也直截了當談了他的一些想法:

  “一直拖著沒有改註冊地,其實就是等南亭工業園通過省裡審批,方便直接將公司落地到南亭工業園。唐書記跟羅書記您沒有提,汪興民書記明裡暗裡跟我提好幾次了。汪興民書記同時也希望能將市縣稅返,更多撥給到雲社鎮使用。我在琢磨這麼一個方案,不知道合不合適……”

  “你說。”羅智林神色鄭重說道。

  “我說比如啊,比如說雲社鎮以九四年上繳稅額為基數,接下來三年間,新增的市縣兩級稅返,都以獎勵的方式返還給雲社集中使用。然後到九七年底時,再重新確定一個新的基數,基數以內的,以原有的比例在市縣及鄉鎮之間分成,基數之外後三年新增,再獎勵給鄉鎮——依次往後類推,我覺得可以極大增強鄉鎮發展經濟的動力!”

  分稅制改革以來,江省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主的地方返還或者說享有比例,市縣以鄉鎮三級約佔到總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市、縣兩級各約佔百分之二十,鄉鎮僅為百分之十。

  相當於註冊地在某鄉鎮的企業,每實繳一萬元稅收,鄉鎮財政大約能新增一千元的收入。

  鄉鎮的產業發展本來就極為薄弱,沒有幾家成規模的企業,享有的稅返比例又低,再加上工業用地劃撥受限,交通及工業配套落後,都嚴重壓制了鄉鎮發展產業的動力。

  然而當下諸多極具地方特徵的小微私營企業,又多發源於鄉鎮基層;畢竟規模太小,絕大部分小微企業,都達不到進駐市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標準。

  蕭良提的方案是以某一年為基準,接下來三年新增的地方稅收,都返回給鄉鎮,三年之後再重新訂立一個新的基準。

  這樣既能保證鄉鎮發展產業經濟的強勁動力,又保證財稅權力最終還是集中到市縣兩級政府手裡。

  “你的想法真的很好,很有開創性,但是市裡,你就不要打主意了,我也決定不了,”

  羅智林沉吟片晌,很坦誠的說道,

  “不過獅山縣可以先跟雲社搞一下試點。你可以直接找唐繼華談條件嘛,唐繼華不同意,你就不把宿雲生物註冊地轉回來!”

  “這可是羅書記您指使的,唐書記那邊要怨,可不能怨到我頭上來啊!”蕭良說道。

  如果說將縣級稅收截留部分,都以獎勵的方式返回給雲社鎮,意味著單就宿雲生物一家,雲社鎮今年就極可能額外新增一兩千萬的財政收入。

  這對去年財政收入還不到七百萬的雲社鎮,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

  這不是唐繼華個人強烈支持,就能行得通的。

  現在縣裡哪個部門不缺錢?

  唐繼華要擅斷獨行,決定將原本縣一級財政可開支的一兩千萬資金,都給了雲社,哪個人能按捺住不跳出來“造反”?

  甚至現在就可以直接預見書記辦公會、縣常委會乃到縣黨委全委會,任何一級會議都不可能隨便通過這樣的決議。

  羅智林大力支持都不行。

  這是破壞九四年初分稅制改革以來初步形成的財稅規矩。

  唯一的辦法,就是拿宿雲生物轉註冊地這事作為籌碼,跟縣裡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