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章 許舒執法


                 案情出現在七年前,兩戶尤姓人爭一座位於小龍崗上的墳塋。

  本來,時人重墓葬,又有族譜為證,兒子可能抱錯,祖墳萬沒有找錯的道理。

  奈何一場洪水,將尤氏幾乎族滅,鄰舍也幾乎凋零。

  而相爭的兩家都姓尤,卻非同族,皆稱小龍崗上墳塋為祖墳。

  尤姓二人,大尤從商,頗有家資。

  初審,大尤找來證人,勝訴。

  小尤不服,要求複審。

  小尤善詩文,交遊皆是文人墨客。

  報紙上一吵吵,攪動輿論,複審判小尤勝訴。

  如此,大尤又不服,上訴到郡中,郡中複核,發現小尤、大尤皆有說法,皆有證據,但又未必充分。

  案子就這樣擱置下來。

  大尤,小尤,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提起訴訟,鬧得雍城沸沸揚揚。

  凡爭訟,必有利益點。

  一座祖墳,自然難稱利益點。

  原因在於,尤氏祖墳對應著十三畝祭田。

  誰獲得了小龍崗上祖墳的認領權,自然便獲得了小龍崗上十三畝祭田的處置權力。

  十三畝祭田,按時價,也不值多少銀錢。

  但一直有消息傳言,小龍崗左近會興建碼頭。

  若真如此,十三畝祭田的價值便是攀升百倍,也不在話下。

  如此一來,雙方在七年時間,爭訟不休。

  縣裡處置不了,報市裡,市裡解決不了,上報郡中。

  郡中複核多次,只能以證據不足,壓下不判。

  而大尤、小尤,每隔一段時間又都會找出些所謂的新證據,攪動輿論,提起訴訟。

  此案非涉超凡,本來用不著報到中樞,並下派到管委會。

  然則雍城的這樁爭訟案,影響到了雍城的風氣,連帶著雍城的犯罪率在急劇攀升。

  因此,這樁案子,便加入到了管委會的案源中。

  許舒趕到雍城縣衙時,正是這日上午十點多,天高雲闊,氣溫正好。

  他一路走來,但見雍城街道整潔,物阜民豐,不像傳說中犯罪率飆升的城市,連帶著對還未謀面的雍城縣令宋永鍾,先有幾分好感。

  五分鐘後,當他和宋永鍾會面時,這種好感又上升了一個梯度。

  他絕沒想到,自己會見到一個老農模樣的縣令。

  四十來歲年紀的宋永鍾,身材高大,衣著簡樸,兩條腿上卷著的褲管,滿是泥汙,手上也是泥點,腰間還插著根旱菸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