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舒秦冰 作品
148章 許舒執法
案情出現在七年前,兩戶尤姓人爭一座位於小龍崗上的墳塋。
本來,時人重墓葬,又有族譜為證,兒子可能抱錯,祖墳萬沒有找錯的道理。
奈何一場洪水,將尤氏幾乎族滅,鄰舍也幾乎凋零。
而相爭的兩家都姓尤,卻非同族,皆稱小龍崗上墳塋為祖墳。
尤姓二人,大尤從商,頗有家資。
初審,大尤找來證人,勝訴。
小尤不服,要求複審。
小尤善詩文,交遊皆是文人墨客。
報紙上一吵吵,攪動輿論,複審判小尤勝訴。
如此,大尤又不服,上訴到郡中,郡中複核,發現小尤、大尤皆有說法,皆有證據,但又未必充分。
案子就這樣擱置下來。
大尤,小尤,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提起訴訟,鬧得雍城沸沸揚揚。
凡爭訟,必有利益點。
一座祖墳,自然難稱利益點。
原因在於,尤氏祖墳對應著十三畝祭田。
誰獲得了小龍崗上祖墳的認領權,自然便獲得了小龍崗上十三畝祭田的處置權力。
十三畝祭田,按時價,也不值多少銀錢。
但一直有消息傳言,小龍崗左近會興建碼頭。
若真如此,十三畝祭田的價值便是攀升百倍,也不在話下。
如此一來,雙方在七年時間,爭訟不休。
縣裡處置不了,報市裡,市裡解決不了,上報郡中。
郡中複核多次,只能以證據不足,壓下不判。
而大尤、小尤,每隔一段時間又都會找出些所謂的新證據,攪動輿論,提起訴訟。
此案非涉超凡,本來用不著報到中樞,並下派到管委會。
然則雍城的這樁爭訟案,影響到了雍城的風氣,連帶著雍城的犯罪率在急劇攀升。
因此,這樁案子,便加入到了管委會的案源中。
許舒趕到雍城縣衙時,正是這日上午十點多,天高雲闊,氣溫正好。
他一路走來,但見雍城街道整潔,物阜民豐,不像傳說中犯罪率飆升的城市,連帶著對還未謀面的雍城縣令宋永鍾,先有幾分好感。
五分鐘後,當他和宋永鍾會面時,這種好感又上升了一個梯度。
他絕沒想到,自己會見到一個老農模樣的縣令。
四十來歲年紀的宋永鍾,身材高大,衣著簡樸,兩條腿上卷著的褲管,滿是泥汙,手上也是泥點,腰間還插著根旱菸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