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墨兮 作品

第四十五章 刑罰考錄5

    關於杖刑,不僅是《刑罰考錄》中有相關記載,便是民間傳記中也有類似的文章記載: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裡卻受傷甚重。

    有人說,凡為皂錄的,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裡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

    更有《獄中雜記》中記載著如此事例:

    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六倍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另,按照《刑罰考錄》的記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即無論男女身份,都應該脫掉中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杖打臀部。

    而像昨日那種只除去受刑人的外裳卻留下中衣的杖刑,則是重在懲罰而非羞辱。

    弄明白了杖刑裡的貓膩後,錦畫堂到沒就此提出要走,而是繼續安靜地窩在她家皇兄懷裡,聽她家皇兄溫聲細語地給她講解那些文縐縐的刑律。

    慕翎太子什麼都好,好得簡直無可挑剔。就是尊禮重教得有些過分了。

    錦畫堂記得上一世時,她即將過七歲生辰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哪個挨千刀的大臣特意找著她家皇兄說了這麼一番話:“自古男女七歲不同席,殿下與公主一母同胞雖無需如此顧忌,但再摟摟抱抱卻也是不成體統的,無論在內在外都需注意才是。”

    錦畫堂一直都覺得她家皇兄聰慧是聰慧,在某些方面卻老實得可怕——

    上一世,她家皇兄不但果真信了那個大臣的話,還轉個頭就將那個大臣與他說的這番話原原本本地告訴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