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的邂逅 作品

第370章 以權謀私

    楊堅知道自己的表妹性格潑辣,而且還蠻橫,但是他怎麼也想不到,楊麗竟然敢在大庭廣眾之下敲詐勒索不說,甚至還誣陷警察打人,這無疑是讓他感到非常意外。

    不過楊麗畢竟是他的親表妹,楊堅總不能眼睜睜地看著楊麗被巡警帶走,揣著明白裝糊塗地對兩位巡警問道:“同志!我的表妹雖然性子有些急躁,但絕對是心地善良的人,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如果換做是在平日裡,考慮到楊麗的公公剛剛去世,面對楊麗的無理取鬧,兩位巡警或許會網開一面,不跟楊麗一般見識,可是剛才楊麗不但恩將仇報、敲詐勒索,竟然還在那麼多群眾的面前,誣陷他們警察打人,如果他們不處理楊麗的話,不但會影響不好,還會導致他們警察的公信力缺失。

    當兩名巡警拿出手銬的那刻,已經打算公事公辦,兩名巡警聽到楊堅的話,為首那位巡警一臉嚴謹地回答道:“楊副所長!當事人當著那麼多群眾的面前,敲詐勒索,甚至還誣陷我們警察打人,在場的群眾剛才都看的一清二楚,如果你認為這是誤會的話,完全可以找周圍的群眾瞭解情況。”

    楊堅聽到巡警的回答,馬上就意識到兩位巡警打算公事公辦,這讓楊堅的臉色變得非常不好看,馬上以退為進,對兩名巡警說道:“兩位同志!既然你們要公事公辦,我無可厚非,不過這裡屬於我們車站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現在我以車站派出所,副所長的名義,請你們將嫌疑人移交給我。”

    楊堅的要求,讓兩位巡警明顯一愣,正如楊堅說的那樣,這裡屬於車站派出所的管轄範圍,就算他們把嫌疑人帶回巡警隊,最終也會將嫌疑人移交給車站派出所。

    不過就這樣將嫌疑人交給楊堅,讓兩名巡警感到非常不高興,這時另外一名巡警馬上開口說道:“根據《中華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第45條規定:辦案的人民警察,由於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就應當自動迴避,楊副所長你讓我們把當事人交給你,似乎有些不合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