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231章 孩子

    第二百三十一章孩子

    按周制,男子二十歲行冠禮,然天子諸侯為早日執掌國政,多提早行禮——因此傳說文王十二歲而冠,成王十五歲而冠。

    漢以前,冠禮極重。

    周成王幼年繼武王之位,但周公攝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三歲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歲,“冠,帶劍”,方才親政。

    《後漢書?儒林列傳》載,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試經,見他“尤能誦讀”,欲拜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從命。

    從天子至士庶,冠禮都是“成人之資”,未行冠禮,“不可治人也”。

    ……

    進入隋唐,冠禮就開始明顯衰弱了。

    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

    還提到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

    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眾卿士竟然聽不懂。

    京兆尹鄭叔則更好玩,怫然曳笏卻立說:“與我何干?”引來文武大臣鬨堂大笑。

    可見當時,多數人以冠禮為迂僻。

    然而此禮,在真正的詩禮世家中,並沒有荒廢。

    比如司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

    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

    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謂“四者之行”,《禮記?冠義》解釋得很清楚——“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

    冠禮的目的,就是“將責四者之行於人”。

    “其禮可不重與?

    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

    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馬光認為,冠禮是為了讓人正式開始履行孝悌忠順四種品行。廢除冠禮,會使得人情輕薄,導致人在成長過程中不知責任,會造成社會問題。

    而朱熹則對這禮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裡的私事,有甚難行?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

    如今的儒家,還沒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禮,都保留大略,並加以了簡化和變通。

    禮不可廢,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齡上,各家又發生了分歧和爭論。

    《儀禮?士冠禮》賈公彥疏:“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

    司馬光在其《書儀》中,便考查了古制,認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沒有期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