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1412章 新義之爭

    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新義之爭

    《新義》,是《周官新義》、《毛詩義》、《尚書義》的總稱,其中只有《周官新義》是王相公親筆,其餘兩篇乃王雱和呂慧卿所作,當初制定的時候就極不嚴謹,乃是介甫公一家之言!

    比如《尚書》,當年蘇明潤《尚書祈詢》中提出的一百多個問題,都在點子上,算是開闢了《尚書》辨析這樣一門學問。

    到了今天,學界已經漸漸形成共識,其中不少章節,存在改編,刪竄,顛倒,甚至是偽寫等情形。

    這些問題,是當時安石公也沒有弄明白的,王雱、呂惠卿就更隔了一層,他們作的《尚書義》,能作為學校法定教材?能作為科舉的唯一參看書目?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周官》同樣如此,不說別的,就一個《考工記》,能繞得過理工去?

    關於音律,尺寸,量衡,參照出土文物就會發現,和今人的理解區別甚大,商周文字考義局如今對這個問題已經作了很多詳盡解釋。

    這些進步,反證了王相公的《周官新義》,有很多地方不靠譜。

    現在明明問題出在教材錯誤上,卻歸罪到考官的考題正確上,這不叫文過飾非叫什麼?

    因為涉及到蘇轍,蘇油不得不上書闡明立場。

    蘇轍的問題,不在於他對真理的堅持,而在於他犯了“程序錯誤”。

    國家立《三經新義》為三經唯一參考書目,並且規定其為試官的唯一出題科目,那麼試官就理應遵守規定。

    如果是教材有問題,考官發現後,應當按照正常程序上報,建議朝廷修改,就像司馬學士現在所做的那樣。

    但是在國家沒有給予明確答覆,下達指導意見之前,一個考官,當然必須按照原有規定來執行。

    這就叫“程序正確”。

    當然程序正確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事發突然,即將給國家百姓造成嚴重損失的時候,可以從權。

    但是出考題,明顯不在此例外之列。

    所以蘇轍童鞋應當承擔責任。

    但是話又得再次說回來,蘇轍承擔了責任,並不是意味著他這件事情所體現出來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因此朝廷應當在處理蘇轍的同時,也對他說提出的意見,予以高度重視。

    如果《三經新義》有問題,那就應當集合全天下的博學才士共同討論,制定出一本符合大宋標準的“官方版本”《新義》出來,作為考試參考教材。

    有問題的部分,要標明有問題;有異議的部分,要標明有異議;未定的問題,要標明未定。

    這是有先例的,著名的《史記三家注》,便是這樣的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