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1462章 建言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章建言

    “到今天官員監督體制已然完備,皇宋已經有精力臺諫並舉,將司馬學士所言的大開言路也更張起來,但是同時,也不應該廢掉官吏監督。”

    “君子不怕監督,故而制度所立,其實就是在防備小人。小人為惡一方,所害遠勝於治六察所需的那一點點俸祿,我大宋如今歲入早過了兩億貫,這點俸祿還怕給不起嗎?”

    高滔滔沒有說話,趙煦卻聽得暗自點頭,尤其蘇油話裡的“先帝本意”四個字,讓他極度舒適。

    見二人默許,蘇油才繼續說道:“那接下來臣就要說第二條,司馬學士的奏章裡邊只說了各地奏報都應當及時受理,卻沒有提到如何處理的後續。”

    “但是臣卻認為,如何處理這一點,甚至比廣開言路更加重要,其核心是應當避免臺諫淪為朝臣們相互攻伐的武器,而失去了其本應該有的功能。”

    “要解決這點其實很簡單,就是立案調查。而且這個過程,與司馬學士所言大開言路需要公開透明一樣,同樣需要公開透明!”

    “也就是說,獲取證據、證人的過程,必須合法,允許被審查者申訴自辯,不能只採納審查者一面之詞,更不能只採納投訴者一面之詞!”

    “這個權力在法司,和臺諫都沒有關係,臺諫只能是耳目,不能是爪牙!”

    “還有就是臺諫的責任問題,諫議大夫負責採納民情,聽民疾苦,風聞奏事,不追責任,這是可以的。”

    “但是御史臺受理官吏糾核,如果事後查證告發者乃是誣告的話,真的不需要承擔一點責任?”

    “以前的臺諫官,因為兩權合一,故而常常以‘風聞奏事’之權,避開‘誣告陷害’之責。這種從唐代就興起的痼疾,在先帝英明地分列臺諫之後,其實已經不存在了。”

    “故而臣以為,對於惡意的誣告和攻訐,需要反坐,而這個過程,同樣需要公開與透明。這是避免國家陷入朋黨之爭的必要制衡措施和手段。”

    “司馬學士奏議的第二大部分,就是廢止惡法,其中重點提到了青苗、保甲、保馬、免役、市易五法。”

    “而呂學士的奏議裡邊,也重點提到了這些,但是要求取長而棄短,緩施而改良。”

    “關於青苗法的利弊,臣在該法初舉之時就提出過,貸款給五等戶以下,是絕不可行的,他們需要的是賑濟,而不是貸款後背上沉重的利息。”

    “在臣所治理過的地區,青苗之法也在推行,但是不入考績,這一點,和呂公論青苗之議是相合的。”

    “只以五等戶和佃戶的減少為考量依據,而且還要和挾田詭寄的治理相結合,與農田水利相結合,諸方並舉,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

    “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就背離了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