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544章 均輸法的弊端

    第五百四十四章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製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制,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後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麼用市場機制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餘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穀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裡的糧都不夠吃,什麼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範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干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後,會在本來用於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後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