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552章 分析

    第五百五十二章分析

    蘇油點頭:“介甫公所言的確是事實,但是明公難道沒發現,這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規模越滾越大嗎?”

    “明公在朝堂之上駁斥眾議,道是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這話蘇油贊同。”

    “理財所為政事,政事所為國家與民眾,故理財乃所謂義也。這話蘇油也贊同。”

    “但是參政,理財得有道啊,國家財計,與商賈經營最大的區別,在於商賈唯利是圖,而國計要兼顧國用和民生。”

    王安石有些不悅:“朝廷預備的敕告說得很清楚:比年災傷,賑貸多出省倉。而省倉以待廩賜。尚若不足,而又資以賑貸。此朝廷所以難於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澤也。

    今諸路常平、廣惠倉略計千五百萬以上貫石,斂散之法,未得其宜,故愛人之利未溥,以致更出省倉賑貸。

    今欲以常平、廣惠倉見在斛鬥,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其可以計會轉運司用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取民情願預給,令隨稅納斛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

    內有願給本色給,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許從便;

    如遇災傷,亦許於次料收熟日納錢,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

    “明潤,新法開宗明義,這難道不是為了國用,兼顧民生?”

    蘇油正色道:“介甫公,那我們來慢慢分析。”

    “首先得考慮到,大宋人戶,分為五等,這五等的構成,就如一座大山的形狀,越往下基數越大,越往上基數越小,對吧?”

    王安石點頭:“四等以下,佔戶數的七成,三等以上只佔戶數三成。”

    蘇油繼續說道:“而對財富的掌握,卻倒了過來,國家七成財富,掌握在三等戶以上的手中,對不對?”

    王安石點頭:“大宋的問題就在這裡,《青苗法》也是為此出臺,抑制兼併,當不至於富者愈富,而貧者益貧。”

    蘇油說道:“這個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參政的青苗之法一行,卻是上兩等斷了放貸之利,下三等空有得惠之名,傷害了所有人的利益。雖然條令與桑弘羊之法不同,可結果又與桑弘羊之法有何區別呢?”

    呂惠卿不能不說話了:“怎麼會傷害所有人利益呢?這點我們已經考慮清楚了,根據五等戶籍,確定借貸數目。高等可多貸,低等可少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