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620章 利弊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結保賒請,一也;契書金銀抵擋,二也;貿遷物貨,三也。”

    第一條“結保賒請”,就是貸款給沒有抵當財產的賒貸者。

    “市易法,聽人賒錢。無抵當者,三人相保則給之,皆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罰錢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則不需抵當,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經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證明,就可獲得貸款,賒貸額為“並息不得過兩月料錢之數”。

    普通民戶,賒貸額更低。

    第二條“契書金銀抵當”,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條款。

    大宋的典賣、抵當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稱為“抵保賒請”法。

    契書金銀抵當的對象分為三類,一是充當市易務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諸行鋪牙人,三是普通民戶。

    市易法規定:市易務提舉官由朝廷委派,監官與勾當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產為抵,官貸之錢”。

    又規定“許召在京諸行鋪牙人充本務行人、牙人,內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產業金銀充抵當,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務的普通民戶,“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賒請額不得超過抵當價值。

    第三條,貿遷物貨,其含意則是市易務親自參與是買賣物貨,使物貨通流,物價穩定,初衷與常平倉法平抑糧價類似。

    說白了,市易務就是先從外地商人們手上購入商品,然後將商品賒貸給承包市易務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轉包給小商人,小商人賣完東西后償還。除了手續費,另加收白費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還,則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罰息。

    其實這就是一種強行借貸,然後還要加上國家市場壟斷,還要加上官商勾結既當裁判又當球員。

    王安石任命呂嘉問提舉此事,呂嘉問是呂氏“家賊”,到後來《宋史》都將他與呂公著呂公弼等呂氏高官單獨分開列傳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攜絕不可能,沒有一點前途,得此機會,當然踴躍報效。

    呂嘉問整理市易法條文後上書,其建議中有重要一條:“兼併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趙頊認為這條讓市易司權力過重,將之削去。御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

    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