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713章 重會

    第七百一十三章重會

    對外商們來說,宋廷是相當負責的,不但保障他們在宋朝的人身安全,還保護他們的財產安全。

    各地市舶司,常常會派兵保護那些進入宋朝領土的外商們,專門為他們設置押伴官員,沿途保護他們的財貨,以防途中被人強買強賣。

    如果外商的船隻在海上遇到了自然災害,宋朝的官兵有責任進行人道救助;

    舶主失蹤或溺死,貨物要清點造冊,妥為保管,待其親屬前來認領並嚴防盜竊或冒領;

    如果買賣雙方在貿易往來的過程之中存在分歧,也可以報官,得到公平的裁決。

    宋代沿海貿易港口的增加數量,管理方式的先進程度、進出口商品的種類和價值,都達到了歷朝之最。

    其中以廣州、泉州和明州最為著名,是三大外貿港是毋庸置疑的世界級大港。

    “萬國衣冠,絡繹不絕”。

    還有專門的市舶條法,就是管理本國海商和來華外商的政策。

    如發放公憑、禁止私販;制定商人立限回舶的規定;抽解和博買;編定船戶戶籍;設置蕃坊管理來華外商;對貿易規模大的商人授予官職;由政府主持祈風祭海活動等。

    市舶收入已經列入財政收入,從政府的市舶收入可以概見海上貿易的規模。

    “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動以百萬計”。

    與宋代有直接或間接海貿往來的國家或地區,已經從唐代的三十餘個增至六十餘個。

    大體分為五個地區。

    一為中南半島諸國,如交趾、占城、真臘和暹羅等;

    二為南洋群島諸國,如摩逸國、三佛齊、渤泥等國;

    三為印度半島和鄰近諸國,如錫蘭等國;

    四為波斯灣、阿拉伯半島及其以西諸國,最遠到達地中海和東非海岸,如麻嘉、層拔等國;

    五為東亞的高麗和日本。

    路線也主要有兩條。

    一條從泉州或廣州出發,到達南亞次大陸和東南亞各國,或者經由印度洋直至阿拉伯各國,甚至遠到埃及、索馬里和坦桑尼亞;

    另一條則是從登州、密州和明州出發,前往高麗和日本。

    當然這主要是南宋的時期,如今的廣州,還時常被蠻夷騷擾,國家對於將繁華核心區域對外開放搞海貿,尚有疑慮。

    就連杭州市舶司,都是經過大蘇多次爭取,才勉強得到同意,展開與高麗和日本的貿易。

    東南沿海,偶爾也有渤泥等地區的海商上岸做盜匪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