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897章 驗屍

    第八百九十七章驗屍

    殿中侍御史蘇元貞,彈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矯飾枉法,欺君罔上。

    整個審案過程的目的,不是糾正法律存在的問題,而是為了打擊異己!

    現在諸事已然落定,請託之人已然得到懲處,但是請問:

    其一,蔡確的審訊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幾個疑點並沒有得到澄清:司農寺官員高在等,這個人為何輕輕放過,沒有詳加審訊?

    從各路證詞上看,大理寺並沒有收受賄賂,只是言語上相互請託,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過重?

    其二,此案的判決到底錯了嗎?現有另一種剖析方法,按照這種剖析,將此案中各項罪名進行區分條列,分別裁定,是否可以認為此案判決,從一開始就並沒有大錯?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決並無過錯,那麼這一大堆請託的“標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麼蔡確牽連這麼多人,造成這麼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兩個宰相和他們的兒子,十多人追官奪職,算不算牽連過廣,攀索太苛,造成的影響過大?

    部分官員如正確判決的韓忠彥,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這是不是御史臺主次顛倒,輕重不分,過分打擊?

    那麼請問,御史臺的相關人員,應不應該受到懲處?!

    此案受到處罰的當事人,無一例外,都是舊黨,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確,都是變法的新派。

    請問這次審理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黨爭的意味摻雜在其中嗎?朝野天下,對這個判決結果,能真心信服嗎?!

    請託包庇,固然是錯誤,但是用後一個錯誤去糾正前一個錯誤,難道後一個錯誤,就不是錯誤了嗎?

    奏疏上達,被趙頊直接留中,只有小範圍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這件事。

    開什麼玩笑,大宋官職一個蘿蔔一個坑,一人多職疊房架屋,但那也只是為了發俸祿論京序而已。

    所以蘇元貞這個殿中侍御史,只是虛銜,只能作為朝官身份的象徵,而不是真有什麼諫議之權。

    蘇元貞想鑽這個空子,當然不行。

    奏章雖然留中,不過在內殿屏風之上,趙頊還是特意寫下了“蘇元貞”三個字,過了兩天,又在後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確仍然屢率言事官登對,要求重譴吳安持,趙頊予以了否決:“子弟為親識請託,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確還在堅持,最後趙頊惱了:“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還了蔡確的奏章,並且下詔:以後再遇到類似案件,採用剖析法,將複雜的罪行分開細化成單罪,然後量定每一個犯罪實施者,在每一項罪行中的主從輕重,最終數罪併罰。

    這是對御史臺的敲打。

    人生如戲,都是演技。大宋皇帝為了表示自己虛懷納諫,對言官那真是異常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