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精靈,我有花之法典 作品

第102章 舉報

  [心態不好還能怎麼辦,難不成為了那幾百聯盟幣哭天喊地?就和我奶奶一樣,明明幾十聯盟幣就可以買到的鍋,被人家一忽悠,花了幾百大洋聯盟幣去買。一個字:絕,二個字:真絕,三個字:太絕了。]

  [這種事情報警也沒有用的,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了……]

  [雖然現在網上都是實名認證了,樓主這個號也算是廢了,但樓主完全可以註銷賬號,重新開一個號……]

  [樓上是不是想說,樓主會重新開個號繼續騙人……]

  ……

  鹿芩是真的沒有想到,這人是掛著狗頭中的狗頭,賣著羊頭中的羊頭。

  怪不得會舉報失敗,人家拍自己花精靈的照片去賣,想怎麼賣就怎麼賣,又不違法。

  正常情況下即使照片中的花精靈使用了千變萬化技能變成了和椿、山夢一樣的模樣,那也不算是違法。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每種花的花精靈都是一個模樣,變異花精靈除外。

  所以若是樓主偷拍了椿或是山夢的照片賣給其他人算是違法,但要是花精靈自己使用技能變成椿或者山夢的樣子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

  花精靈的樣子都是一樣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什麼肖像權,不然一個紅顏花精靈去給一個產品做代言,那個商家還要買下所有紅顏花精靈的肖像權嗎?

  這也不現實。

  樓主打的估計就是這個主意,先是用新型花精靈這個名頭來吸引別人,然後直接向別人售賣暗隱花精靈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