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六十三章

 其他新法也是如此,怎麼看都是對百姓有益而無害。但因為操之過急、急於求成;政策執行不當、用人不當、 "斂財"實質等因素,變法失敗了。

 更失敗的是,司馬光上位後,因為不滿王安石,執意將新法全部廢除。這是司馬光不受待見的原因之一。】

 宋神宗時期,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

 王安石拜相,主持變法。

 剛變法就得知變法失敗,還被好友司馬光將新法全部廢除,王安石如遭雷劈,整個人都不好了:

 政見不同罷了,何至於如此?卻不知更讓他震驚的還在後面:

 【還有就是他上位後把神宗朝十萬將士用生命奪取的土地,無償送還西夏。美其名曰怕西夏來犯,避免大動干戈,不如直接歸還。】身體本來就不好的宋神宗趙頊直接氣暈了過去。醒來後趙頊破口大罵, "司馬光!!你個*&&……"

 罵了好一會兒,趙頊終於冷靜下來了,哲宗十歲登基,他前兩個兒子都早夭,現在還沒兒子呢。也就是說他至少還有十餘年時間。

 "來人,傳王安石入宮。"

 聽天幕的意思,變法可行,只是操之過急、急於求成等原因才失敗。

 若是放緩腳步,徐徐圖之呢?

 【以及公報私仇阿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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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十來歲時母親也病亡了,正在這時,她的叔父明面上答應收養她,暗地裡卻把他“賣”給了當

 地一個老光棍韋大。

 韋大有三個特點,一是窮,二是長得醜,三是年齡大,阿雲被迫嫁給這樣的人當然不願意,因此,當韋大逼她圓房時,她先是想辦法用酒灌醉了他,然後用刀連砍他十多刀。

 然而,阿雲一介小女子,力氣本來就小,再加心急之下,自然沒有把韋大砍死。事後,阿雲選擇了投案自首。

 以當時宋朝的刑法,阿雲謀殺親夫是要被處死的。

 但登州知州許遵是正直的清官,他認為,阿雲還在母喪的期間,被迫嫁老漢,這個婚姻不是合法的。這起案子屬於殺人未遂案件,只能犯刑事責任,不能判死刑。

 韋大的家人不服,把案件往上面告發了。大理寺給出的結果是:駁回許遵的決定,判處阿雲死刑。

 許遵也不服,再度上訴,結果這個案子引起了朝廷的注意,甚至連宋神宗也知道了。他就馬上召集最寵信的王安石和司馬光等人商議這個案子[4]。

 王安石支持許遵,司馬光覺得判輕了。兩人又開始爭了,弄得宋神宗都不知道聽誰的。案子拖了一年多,神宗決定聽從王安石的建議,按照一開始的判。司馬光不樂意了,且一記就是十五年。

 十五年後,司馬光上位,把阿雲處死了。司馬光在這三件事上為人詬病,甚至所不齒。

 但史書上記載他為人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忠於君王、取信於人,又恭敬、節儉、正直,溫良謙恭、剛正不阿,是傑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在歷史上,司馬光曾被奉為儒家三聖之一(其餘兩人是孔子、孟子),評價極高。只能說有才的人不一定適合當官,所以書中罰他去“體驗”生活,非常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