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 作品

第兩百零八章 彷彿神國的城市……


  五天。

  連續五天!

  連續五天,小果仁都在擔心緊張中度過。

  她是一名貓人,來自於永凍議庭。

  原本是永凍議庭一個貴族手下次級位面中的人,後來被那個貴族俘獲成為了奴隸,販賣給了聖生命同盟豺狼人部落地酋長。

  她黑暗的五年開始了。

  那位生性殘暴的豺狼人只會瘋狂地玩弄她,並在五年內吃掉了她誕生下來的十二個孩子,理由是豺狼人的血脈不能不純。

  當她最小的女兒在兩個月大時被豺狼人酋長分解給了部落其他人吃後,她在一個夜晚,用勒漿草殺死了豺狼人酋長。。

  而在她以為自己第二天就會被豺狼人們羞辱然後分食死去時,一位神官救下了她,並且將她帶了回去。

  這是人類神明——希望之初的神官。

  “你身上有強烈的希望,只可惜你沒有處子之身,否則就可以一起侍奉吾主了。”那位年輕的神官是這樣說的。

  於是小果仁就留下來,在位於深淵的希望神殿裡給這位神官做事。

  幸運的是,這位神官大人很有權力,可以庇護她。

  但是不幸的是,他們相愛了。

  希望之初,人類神明,本質上其實是“孩童之神”,只不過為了參悟更多法則才於千年前修改神職範圍。

  希望之初的教義,就是讓人如同孩子一樣充滿希望,最根本的一條戒律,就是要守身如玉。

  他們的心思,應該用在孩童所用在的地方。

  他們的力量,應該用在保護如同孩子般純淨的心靈上。

  所以,當那位神官的心已經擁有了愛情這種東西時,他身上的神力直接被封禁了。

  這也沒什麼,那位神官已經被愛情所俘獲,表示自己無法晉級也沒什麼。

  然而就在他們剛剛牽手、接吻時,被大神官給發現,並且勒令將神官處死。

  處死!

  膽敢在深淵、在神明眼皮子底下這樣,必須得處死!

  不過小果仁作為非神殿人員,大神官並無權力針對她,只是把她逐出了神殿。

  這已經是講理了,在她曾經所在的位面,不僅神官要死,她一定會陪葬,還會牽連家族什麼的。

  這是納森格的優越性。

  但是,她並不快樂。

  “好好活著。”

  這是神官和她最後一面時說的話。

  神官死後第一天,她撕心裂肺,第一百天,她鬱鬱寡歡,第五年,她失去了所有的對生活的希望,如同行屍走肉。

  而後,她看到了報紙。

  富強、文明、和諧、民主。

  平等、自由、法治、公正。

  尊重、敬業、誠信、友善。

  二十四個字符,十二個詞組,三個方面。

  從勢力、社會和個人三個層面凝練出來的話,是對大荒城最好的寫照。

  而在報紙上,還有對大荒城核心思想的描述:

  大荒城是一個有錢有強大的實力,是一個文明而又和諧的勢力,同時這裡面的人擁有一定的自主權。

  在其中,人人生來平等,不存在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在法治條件下擁有自由,執法者都是公正的。

  而生活在大荒城的人,互相尊重,也尊重各行各業,並且誠信而友善。

  看到報紙上對大荒的描述,小果仁驚呆了。

  她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地方!

  這些東西,就連最仁慈的領主都做不到吧?!

  那些虛偽的神明更加做不到!

  就是小果仁的家鄉,那個次級位面中,那些低級神明所描繪的最美好的神國都比不上。

  但是,如果說這是那位六歲就能對抗大王子的林可伯爵,那位聰慧無比連無眠陛下都讚不絕口的林可伯爵,那倒是有些可能……

  坐在酒館裡喝著麥芽酒的小果仁心動了。

  她不想再渾渾噩噩活下去了!

  她要帶著神官的遺志好好活下去!

  於是,她幾乎每個小月都要買一份報紙,並在當場看完了大荒城的消息之後,就在賣報紙的門口,以便宜一枚銀幣的價格再把到手的報紙賣出去。

  她在省錢!

  下定主意的小果仁要攢錢等到那一天到來!

  因為報紙上寫了,在大荒城只能使用阿贊恩幣,而那種阿贊恩幣是需要通過一定的匯率兌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