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見春秋 作品

第298章:勞改創收

“法院?”

  “大孫所說的法院和大理寺有什麼關係嘛。”

  朱元璋不由問道。

  目前大明司法是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並稱三法司。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在職權上,都察院相當於後世的檢察院,大理寺相當於後世的最高法院,刑部則負責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

  對於大孫突然提出單獨弄一個法院出來,朱元璋沒有明白其中的意思。

  朱英解釋道:“三司的職責明確,在律法上也沒有什麼漏洞,在這其中最大的問題,並不是出在三司上,而是出在官員本身上。”

  “孫兒想要打造的法院,是以律法,除開皇家之外的所有人,無論士農工商,勳貴,官吏,都要受到律法束縛。”

  “想要達到這般的效果,就必須單獨成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班子,和其他的官吏,徹底的分割開來,並且不斷的完善細節。”

  “如今我大明律法,是以刑法為主,兼有訴訟,民事等方面,而孫兒的想法,是改其道而行之,以民事,訴訟為主,另立刑事律法,使其涇渭分明。”

  大明律法對於主審官來說,更大的程度是參考,案子怎麼判決,無須依據什麼律法條文,大概能搭上邊就可以了,一切解釋權,俱歸主審官。

  在遇到審判案件時,主審官的個人偏向,將會決定案件的最終結果。

  比如一個重刑犯,他但善於辯解,演戲,只要能打動主審官,本來夠死刑的標準,指不定都能當庭釋放。

  當然,一般情況下,打動主審官的,還是看銀子的份量,份量越重,自然就越容易感動到主審官。

  像是知縣,幾乎是集三司合一的存在,很多更加誇張的案件,就是這麼判出來的。

  加上官職調動,時間長了,自然就形成官官相護。

  而朱英想要做的,就是打破這個慣例,讓百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到不公的時候,也可以和官員抗衡。

  在這一步,朱英也是有所準備。

  治安司的存在,就是先剝奪知縣的武裝力量,現在要乾的,就是拿走他們的審判權。

  這樣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對官吏的特權進行了削弱,即便是地方官員,也不敢肆無忌憚了。

  從而將大明的以人治,變法治。

  朱元璋聽完後,並沒有立即回答,而是在心中仔細斟酌其中的可行性。

  大孫的想法對於現在的大明來說,幾乎是徹底的變革了。

  司法的獨立,這就意味著人才的選拔,將會出現分流,科舉考試的項目,也要進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