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修的羅 作品

第296章 見不得光,終究是見不得光!

 此時,小男孩還在朝著張三的方向不斷揮手。

 而廚師已然來到了小男孩的身後,伸手摸了摸小男孩的頭。

 “你知道他並沒有吃那份雞蛋羹,但為什麼沒有告訴總經理?”

 廚師向小男孩問道。

 而小男孩繼續看著張三乘坐的轎車遠去,好久之後,才開口回答。

 “他真的對我很好,所以我覺得我不應該害他。你說是嗎?爸爸。”

 廚師繼續摸著自己兒子的頭,朝著遠處離開的張三的轎車看了一眼。

 隨著轎車拐彎,無數免費券的碎片飄出窗外。

 “曾經我沒得選,但現在我想……我可能依舊沒得選。”

 “兒子,但你不一樣,你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

 “而我……希望你可以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不必一輩子躲在陰影之中,和蛆蟲鼠輩為伍。”

 廚師說著,將手放在自己的兒子的肩膀上。

 藍天之下,陽光照在小男孩的身上,也照在了他的父親放在他肩膀上的手背上。

 雖然此時的廚師站在陰影之中,伸出連伸出去的那隻手都戴著手套。

 一父一子雖然是在光與暗的交界,但這一刻他們的心中,也許有著同樣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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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科普:

 本章內容中張三朝著窗外丟三日免費體驗券碎片的行為,看似裝逼,實則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如果故意從車內向外拋物,如果拋棄的物品具有危險程度,足以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傷害致死,一般是刑事違法行為。

 所以,文明乘車不是做到不罵司機、不用鋼管暴打司機、不召喚幻靈勒住司機脖子就可以了,向車外拋灑物品,同樣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