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修的羅 作品

第304章 行走於陰影之中!

 但還是高高舉著大貨車的車門,小心翼翼地往居民樓的方向走。

 走到了大門口,確定現在就算是太陽忽然出現,也不會照到自己,張三這才將手中的車門放下,然後朝著樓門口對面的垃圾桶一丟,宛如風騷美隊。

 嘭!

 隨著車門被丟進垃圾桶,張三扭頭朝著單元門的門口看了一眼。

 306,還是603,這是個問題。

 張三看著黑漆漆的樓門洞裡,似乎很安全的樣子。

 但張三知道,一切,不可能這麼簡單。

 就在張三準備走進去的時候 ,自己的書包卻是在這時動了。

 然而,此時張三的背後,並沒有,任何人。

 ============

 法律小科普:

 盜竊他人財物,肯定是不對的。但這裡也涉及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到底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而在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麼多少錢才會觸及刑法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

 一份有趣的法律小知識送給大家,希望大家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