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天亮了!!!

 只是就在張三即將離開的時候,注意到在李賀偉的房間,還落下了一臺攝影機。

 張三拿起攝影機,就要離開,卻發現攝影機竟然還是開著的……

 回到極光小鎮門口的張三,一臉輕鬆。

 他知道,這一次的規則怪談,終於要結束了。

 而且在張三看來,是圓滿結束。

 將寫著地址的卡片遞給老警長,讓老警長帶著自己去這個地方。

 老警長看了一眼在後面吐得不省人事的四個人,又看了一眼跳到了副駕駛上的張三,微微一笑。

 這麼多年,自己還是第一次可以這樣從容地離開極光小鎮的人類。

 只是不知道,未來的極光小鎮的命運,會如何。

 而這個充滿了神奇的年輕人的未來,又會如何。

 朝著太陽昇起的方向,老警長帶著張三,很快就來到了卡片上所寫的地址。

 此時,一輛衝鋒車已然在這裡準備好了。

 司機還在衝鋒車上,但四名全副武裝的人員卻是將下車的張三圍起來。

 上下打量了好久,確認張三是正常的人類,這才放心。

 “好了,你可以上車了。”

 張三一笑,朝著巡邏車後面一指,“我這四個朋友暈車,剛剛都吐了,等下要麻煩幾位把他們抬進車裡,實在是不好意思。”

 旁邊的一個人冷哼了一聲。

 “你可以離開,但他們四個,可能受到了汙染,需要留下,永遠地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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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科普:

 最近發生了一起引人關注的刑事案件,某地某男子開車帶老婆去見女兒,老婆堅持要先去吃火鍋,要求不被答應後竟然跳車,然後噶了。

 最後男子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判兩年,緩行三年。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相同之處在於客觀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都沒能預見他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於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理論上雖然我開車無法預見旁邊的人要跳車,跳車後會死亡。但也許當地法院的想法是上車就有跳車的可能,你沒想到是你的問題,但我們想到了!怎麼樣?想不到吧!所以,就判你!

 法治建設,任重道遠!願所有熱愛法律甚至從事司法的讀者們在未來的日子裡都能為祖國的法治建設添磚加瓦,做出更多正面的有利於人民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