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藥 作品

第五百九十四章

    “十五年前的事了。那時候,我父親在杭州做官,清明節回家祭祖,走得是官道。

    岳父也應該記得,清末時匪患嚴重,過官道的人都要準備些銀兩過路,我父親帶著隨從,也散發了銀子,結果還是被人綁架了。

    綁架我父親的土匪,將我父親關押起來,痛打他,說要他為自己犯下的事贖罪。

    我父親當時說,他這一生做過很多事,有些也私德有虧,卻不知為哪件事贖罪,還請指明。

    土匪說,我父親糟蹋了一名叫金二孃的八歲女童,並且掐死了她,要我父親在佛祖面前寫下認罪書,讓佛祖原諒。

    父親不知誰是金二孃,況且這件事的指責實在太過於苛刻,它會毀了我父親,從此別說做官,就是做人也難了。

    土匪一定要我父親認罪,他不肯認,土匪就揚言:‘我要先砍斷你的腿,從腳趾開始,你一天不認,我一天砍下一節。砍完了腳趾砍小腿,砍完了小腿砍大腿’。

    果然,當天威逼無效之後,他們砍了我父親的一根腳趾。

    我父親痛不欲生。土匪輪流砍他兩隻腳。左邊腳失去了兩根腳趾,右邊腳失去了三根腳趾之後,我父親覺得如此下去是死路一條,何不先順從,保命要緊?

    他就親筆寫下了認罪書,承認自己姦殺了八歲女童。

    土匪大喜,在佛前又哭又磕頭,把認罪書供奉在佛前。

    我父親那時候已經失蹤了七天,家裡人知道官府靠不住,就請了武館的人帶著家丁去找,結果真的找到了。

    我父親被救回來,心中卻念著那份認罪書,一旦落入他人手裡,外人不知真假,只認得我父親的親筆罪狀,謝家闔族都要蒙羞。

    等我父親去找的時候,發現那份認罪書不知去向了。

    後來官府審問,原來是那個土匪糟蹋了女孩子,一直做噩夢,被對方索命,他才想起找個人‘代替’的昏招。”

    謝舜民說到這裡,略微停頓。

    屋子裡頓時鴉雀無聲。

    顏洛水也終於抬眸,看著謝舜民。她差不多就明白了謝舜民的苦衷,一時間情緒湧動,眼眶裡蓄滿了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