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之西 作品
第175章 《公共區域準則》
《公共區域準則》:
1.公共區域不得進行緩速移動(移速1.1以下),違反者將施以輕度懲罰;
2.公共區域不得駐足超過5秒,違反者將施以中度懲罰;
3.公共區域不得進行與移動本身無關的動作,違反者將施以重度懲罰;
說白了,這個準則和之前的《洗手間準則》一樣,是為了防止打工人在公共區域摸魚制定的苛刻準則。
不過古峰反而很喜歡這個《公共區域準則》,因為這裡的規則對於逃生者來說更為不友好。
在公共區域不能緩速移動,意味著無論是誰都要在這裡全速奔跑。
而第二條又規定公共區域不得駐足5秒以上,也就是說這裡不能提供恢復體力值的機會,因為一旦停下恢復體力值就會被施以懲罰。
這樣一來,公共區域反而變成了屠夫追殺逃生者們最好的地形。
就是第三條有點煩,不能進行與移動本身無關的動作,也就意味著古峰不能在這裡揮刀,一旦進行傷害,就算是違反規則,要受到重度懲罰。
不過古峰心中早已有了對策,這片公共區域就是他古某人的獵殺場!
古峰此時的常駐移速是1.344,行動起來十分迅速,很快就順著樓梯來到了二樓。
二樓的結構和三樓類似,如同一條魚骨一般,中間是走廊部分(公共區域),兩邊是整齊劃分的辦公區域。
不過由於牆面的阻隔,古峰無法一眼看到所有辦公區域的狀況,只能邊走邊通過玻璃窗子觀察辦公區域內部。
“咚咚……”
古峰毫不掩飾的腳步聲,在走廊中迴盪著,配合著破敗不堪的辦公環境,營造出一種十分恐怖的氛圍。
古峰十分耐心的在每個玻璃窗前都控制在4秒時間,嚴格控制在5秒以內,不給規則制裁他的機會。
看完一個區域後,古峰便大步走向另一個區域,雖然說4秒時間有些不太夠,但是能看個大概就行。
要說古峰為什麼不進去辦公區域查看,是因為辦公區域的限制有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