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第 106 章










媒人當場就驚呆了。









先不說招娣當時虛歲已經二十了,在那個年代已經屬於“大齡剩女”了,要不是她長得不錯,做保姆掙的也不少,誰家願意娶個老姑娘啊?









還張口就要五百塊彩禮?









有這五百塊錢,就是人家供銷社裡上班的姑娘都能娶回家了,誰要你們家這個給人做保姆的啊?









就這樣,招娣的父母一口咬定,拿不出五百塊錢彩禮,誰也別想娶走他們家招娣!這對夫妻的小算盤打得那叫一個精,他們揹著女兒偷偷算過賬,就是真給五百塊錢彩禮,那也不划算呢。









畢竟當時招娣每年能給家裡掙兩百塊錢,五百塊錢?那不就是兩年的工資?夠做什麼的?









再說了,招娣這麼會伺候人,夫妻倆還想著讓女兒在孃家多留幾年,最好等弟弟娶媳婦生娃了,到時候讓招娣給弟媳婦伺候完月子再嫁人……









其實夫妻倆心裡是巴不得招娣一輩子都別嫁人的,這樣每年都能給家裡掙錢不說,還能幫家裡幹活兒,伺候他們夫妻養老。









可他們也知道,這番話要是說出去了,肯定會被人戳著脊樑骨罵,索性就拿彩禮說事兒,畢竟,他們不相信真的有人願意拿出五百塊錢的彩禮,娶一個二十歲的老姑娘。









結果沒想到,還真有這樣的傻子!









招娣伺候的那對老幹部有個學生,三十多歲,因為常年在外工作,前面娶的老婆受不了兩地分居,和他離婚了,也沒有孩子,還是個幹部,最重要的是,他參加工作很多年了,手裡攢了不少積蓄,完全拿得出五百塊錢彩禮娶招娣。









多麼好的一樁姻緣啊!可氣的是,招娣的爸媽都是眼皮子淺的,只看到眼前的一丁點利益,看到有冤大頭願意拿出這五百塊錢彩禮,眼珠子一轉,又提了新的要求——









想娶他們家招娣?可以!但必須給招娣的孃家弟弟,把結婚用的三轉一響都給安排上!









那時候的汪招娣,還住在老幹部家裡,如果當時她腦子清醒一點,早點認清父母貪婪自私的本性,索性就跟著那人跑了,也就沒有後來那些事了。









只可惜,她已經被她那對吸血鬼父母馴化了,像一頭任勞任怨的牲口一樣,只知道給家裡做活兒,給弟弟掙錢攢彩禮。









那個人最終沒有等到招娣的回答,沒多久就離開了這個城市。









後來,招娣恍惚聽說,那人又經人相親,娶了一個高中老師。









而招娣,也並沒有像她爸媽盤算的那樣,繼續給家裡源源不斷地掙錢。









她伺候的那對老人,短短半年內先後離世,失去工作的招娣,嫁不了人,也找不到什麼正式工作,只能在街上擺了一個餛飩攤,繼續給家裡掙錢。









幾十年的時光,匆匆而過。









勤勞善良的招娣,從一個老姑娘,變成了一個老姑婆。









她一輩子也沒有嫁人,就像她爸媽安排的那樣,勤勤懇懇給給家裡賺錢,伺候爹媽養老,給弟媳婦伺候月子,攢錢給弟弟娶媳婦、養老婆孩子、買房子、買工作……









招娣還能賺錢那些年,家裡人把她哄得多好啊,說什麼“嫁人哪有在孃家自在”,什麼“侄子也是半個兒、以後讓侄子給你養老”,結果呢?









等她年紀大了,連給人做保姆都沒人要了,榨乾了她身上最後一滴血的弟弟一家,毫不留情地將她掃地出門了。









臨出門的時候,弟媳婦還一臉嗤笑地看著她、取笑她:“真是痴心妄想!天底下哪有讓侄子給自己養老的?你自己一輩子不嫁人,賴在孃家,我們家養了你幾十年,怎麼?還想讓我兒子接著養你?做夢!你自己沒結婚,沒生個一兒半女的,活該老了沒人給你養老!”因為汪招娣無家可歸這件事,街道也上門做過調解,但麻煩的是,汪招娣拿不出任何給弟弟一家花錢的證據,而且不管是從情理還是法律上,也都沒有讓侄子給姑姑養老的依據。









這時候的汪招娣,已經快七十歲了,街道就算想給她安排個掃大街的工作,也不敢讓她這麼大年紀去掃馬路啊,萬一死在馬路上咋辦?而且也沒有哪家單位敢招收這麼大年紀的老人家啊~









最後沒辦法,街道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汪招娣“霸佔”了轄區一個公廁旁邊的雜物間,這個不到四個平方的雜物間,就成了汪招娣人生最後的落腳之地。









後悔嗎?









當然是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