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命不易 作品

第22章 依法辦事


  “所長說,這些知識分子不重罰不會知道錯。”

  “兄弟,正因為他們是知識分子,所以才要更慎重,搞不好會鬧出非常不利輿論。”

  “怎麼說?聽說你過了司法考試,拘留有什麼不妥嗎?”龍自勝聽說會鬧出負面輿論,不得不慎重起來。

  “你們打算用什麼拘?”

  “手銬唄,瞧你這話說的。”龍自勝被問得一愣。

  “不是,我是問你們打算用哪條法律拘他們?”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擾亂機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啊。”

  “荒唐!他們客觀行為雖然讓我們興師動眾,但是他們並非故意衝擊和擾亂,也就是這不是他們的主觀目的,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明顯條件不充分。他們到時找法學院同事一問,打起官司百分百要輸。”林方政正色道。

  “那…那以‘尋釁滋事’?”

  “絕對不行。這個口袋罪名,除非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群眾反響十分大,否則不要輕易用。

  何況他們不是有意為之,主觀上根本沒有沒事找事的念頭。到時即便是普通人鬧起來你們恐怕就解釋不清,他們作為名人,要真鬧起來你們吃不了兜著走。

  而且要真處罰了他們,影響會很大,到時全國媒體聚光燈都打到了這裡。別說你們,縣委政府都招架不住。”

  “那照你這麼說,就拿他們沒辦法了。”

  “基本上沒辦法。因為他們穿越的區域不是國家自然保護區,你們也沒有發佈公告將那裡劃為禁止穿越區域。所以他們



  的行為可以說自由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