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命不易 作品

第363章 制度排擠

  江企望解釋道:“新城主任,你說的這些文件都寫了,處理程序是工業園區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再報縣自然資源局複審,最後呈報縣政府批准,由縣自然資源局下發處理決定。”

  "這個我看了。"孟新城說,“問題恰恰就出在這裡!園區調查核實,肯定是由你們土地開發股的同志去做,但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究竟是由園區黨工委提出?還是由管委會提出?”

  這個問題倒把江企望問愣了,這麼寫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究竟由誰提出,他還沒想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只是江企望對工作上心不夠,沒有想到這一層而已皮固邦插了一嘴:“當然是由管委會提出,對閒置土地進行管理,作出的行為是行政行為。黨工委是黨內機關,不是行政機關,而管委會是政府的派出機構,才是有權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那就對了。所以我們制定政策文件,一定要細之又細,不能造成歧義,否則容易引發權力糾紛。"

  孟新城的話當然是非常有道理的,政府對外發布的政策,那是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能錯的,最基本的就是不能有歧義。對於行政主體這種極其重要的元素,準確無誤是基本要求。

  只是,這不過是他的用合理要求掩蓋不合理目的罷了。

  江企望問:"那就加上管委會幾個字,就解決了。"

  "這不是加幾個字的問題。"孟新城說,"現在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我們既然規定了由管委會處理,內部程序上也要規範起來。企業如果申請複議或者打起了官司,我們也拿得出合法合規的程序證明。”

  “那你說怎麼辦?難不成還把哪個股室負責調查、哪個領導負責簽字給寫進去?不現實吧!“江企望被他這連番否定搞得有點不高興了。

  只有馬辰光一直看著孟新城,臉上表情微微起了變化,彷彿看透了什麼。

  孟新城說:“這些都不用寫,只是我們黨工委會議要確定下來。既然是管委會進行處理,那就由委務會或者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主任簽字才算生效!只有把這個內部程序定下來,將來才好不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