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命不易 作品

第797章 再抓李正

  等大家都離去後,林方政問:“警察同志,能問一下他犯了什麼事嗎?”

  “你是他們領導?”為首警察昂著頭問。

  “算是吧,我是負責人。”

  “那好。”聽說是領導,對方態度稍稍緩和了一些,但還是居高臨下,“李正涉嫌尋釁滋事,現在我們依法傳喚他回去調查。這位女同志一直阻攔我們辦案,請把她拉開。”

  林方政扭頭看了一眼李正的手銬,說:“你們確定是傳喚,不是拘傳?”

  警察一愣:“就一個治安案件,用不著拘傳。就是一般的傳喚,證件傳喚證我們也出具過了,你要再看一眼嗎?”

  “不用了。”林方政抓起李正的手,“既然是傳喚,為什麼要給他戴上手銬?他有逃跑的企圖嗎?”

  為首警察不耐煩道:“這跟逃不逃跑有什麼關係,我們是按規定辦事。”

  “哪個規定寫了你們可以隨意使用手銬!”林方政忽然神色一變,嚴肅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們警械使用規定裡面寫的很清楚,如果嫌疑人沒有逃跑、行兇、自傷自殺等危險行為,也不是逮捕、拘留、拘傳之類的,是不能動用手銬警械的。請問,一般的傳喚符合哪一條哪一款!”

  “這……”兩名警察慌了一下,對視了一眼,確認林方政說的沒錯。他們這才意識到碰上了硬茬。

  對於口口聲聲說自己“依法辦事”的人,最好的反駁,就是找出他們法律上的漏洞。其他蠻幹硬來都是不明智的。

  林方政也不是專門學過這個,而是當初在山塘村,自己和龍自勝把兩個打手拷上車時,龍自勝抱怨了一句,現在法律就是對警察太嚴格,對犯罪分子太寬容,要是法制科那些人認真起來,這兩個狗東西是不能隨便拷的。聽了龍自勝的解釋,林方政才明白有這麼一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