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四十章鈕玉吉受賄案一審

    “請公訴方補充證據!”審判長接著說道。

    “可以,現舉證趙大紅補充說明一份。”公訴人拿出了一張薄薄的紙片讓法警遞了上去。

    之後,阿蠻舉證了臨海縣實驗中學與張學房工程款糾紛審理的相關材料以佐證被告人與舉報人有矛盾糾紛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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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認真閱讀後認為,這部分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辯護人的觀點。不影響被告人受賄罪的成立。

    “請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審判長董興才繼續指揮著庭審向下一個階段進行。

    “……在鐵的證據面前,狡辯不起作用,趙大紅、張學房與被告人鈕玉吉無冤無仇,其證詞與被告人的供述在主要情節上基本吻合。被告人鈕玉吉辯稱其沒有拿錢明顯不符合常理。如果鈕玉吉真得不想拿錢,應將賄款上交紀委,那麼大一筆錢,放在桌上能不翼而飛嗎?被告人說這話誰信?我們希望被告人實事求是,誠懇認罪,或可從輕處罰,否則——”萬延捷沒有把話說下去,只是用眼神掃了一眼鈕玉吉。

    “指控被告人鈕玉吉犯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賄款收受和去向應是受賄罪犯罪事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部分事實沒有查清。現受賄款去向不明,沒有切實證據能夠證明是鈕玉吉拿走了受賄款,何況辦公室中還有李興花……”阿蠻侃侃而談,如數家珍。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鈕玉吉犯罪事實成立,判決如下:筆趣庫

    被告人鈕玉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董興才宣告判決後敲響了發槌。

    “憑什麼說我受賄?我不服,我要上訴。”鈕玉吉一聽判決,傻愣了半天,然後突然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