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東匹夫 作品

第320章 百廢待興

從春耕到夏糧收穫雙搶,整整四個月的時間裡,南明朝廷與民休息,基本上沒有做任何需要調動大量民力的折騰。

朱樹人和史可法,只是在內政治理層面,梳理了一下人口和田地情況,清除積弊,革故鼎新。

另外,清查土地和人口這類工作,自然而然也會帶來一個便利,那就是便於朝廷大力推廣新的高產作物。

畢竟清查土地情況後,會大量安置北方逃難來的移民去耕種無主之地,這些人的種子都是官府提供的,官府自然會派出小吏,核查當地土地情況,建議在適合改種的土地上改種。

只不過,朱樹人也知道,官吏所過之處,能撈好處就撈好處,所以他這次倒是沒有給下面定績效指標,也不拿推廣率來考核,純屬建議性的推廣。在推廣之餘,還讓互不統屬的其他系統的監察官吏去體察民情,瞭解有沒有強逼改種的。

否則,說不定就能搞出類似“王安石的青苗法變成強行攤派高利貸”的局面了。

於是乎,隆武元年的春耕和夏收補種後,江西、浙江、福建、兩廣也多有山區貧瘠的農田,被改種了土豆,糧食產量不無小補。



部分雖然平坦,但因為地勢較高、水源灌既不足,原本無法利用的土地,就改種玉米——雖然玉米並不太適合在南方種植,但玉米用水少的優勢,卻是其他主糧都無法企及的。

在明末的南方,很多農田縱然平坦,但因為地勢太高,沒法重點灌既,依然會被評為下田。這種特殊情況,玉米就可以作為很好的補充。

而其餘泥濘低窪之地,原本種水稻的,那就儘量不去折騰,原本連水稻都種不了的,就酌情整頓。

如果可以浚深堆淺、那就把疏浚後挖堆出來的土地上種芋頭。如果當地勞動力不足沒法整頓土地製造圩田,就直接推廣在爛泥塘淺沼澤種蓮藕,也能補貼主糧。

蓮藕和芋頭都是華夏自古有之的作物,芋頭普及相對更晚一些,但這些作物,即使澱粉含量不低,卻久久未能成為有效的主食,跟古代的食物保鮮技術、商業流通調度效率的低下,也是不無關係的。

芋頭的保質期遠沒有土豆那麼久,蓮藕就更是容易腐爛了。如果農民原先純種蓮藕試圖當主糧,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沒吃兩個月剩下的都爛了,然後一年大部分時間只能餓死。

宋朝的時候,種芋頭和蓮藕的普及率,據後世考證應該都比明朝多得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宋朝商品經濟發達,皇帝不打擊抑商。所以種了這些高澱粉蔬菜的農民,可以在豐收季節把蔬菜大量賣錢買米存著。

明朝基層商業社會保障相對差一些,大家更傾向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種糧食的農戶也懶得交易,自種自吃。交換氛圍變差後,大家就越來越保守,唯恐種保質期短的東西會導致生死拿捏在別人手上。

但隨著隆武朝的行政風氣有所變化,加上富商出身的沉廷揚當了戶部尚書,朱樹人也是鼓勵朝廷組織的軍屯給屬下流民提供交易保障。

這些南下流民種了易腐的高澱粉蔬菜後,當地軍屯衛所會有組織地出面收購,讓當地軍隊、其他種糧百姓,在豐收季集中用芋頭、蓮藕取代一部分主食,維持兩三個月。

然後把省下來的主糧按官方保護價再交易給出售蓮藕的流民,這部分原本被扼殺的農業經濟就被盤活了。

不少年初流亡南下的北方流民,被安置在淮南後,就在泥濘地劣的巢湖、芍陂平原上,挑選原本沒人種的爛地種蓮藕。五月第一批蓮藕收上來後,當地駐軍立刻就負責收購了,還給他們官價換糧。

實打實得了好處後,這些流民也不禁開始動搖反思:原本他們接受了多年的朱元章式大明意識形態洗腦,總覺得商業是與農民爭利的。種糧食的農民就該自種自吃(原本那些種經濟作物的農民才不得不交易,因為蠶桑棉花茶葉沒法吃)。

但現在實打實的鐵證擺在面前,說明種蔬菜的農民也該加入交易,至少這種形式的商業繁榮,是在釋放農業生產力。讓更多原本擔心作物保質期而不敢種的百姓,多了一種謀生方式的選擇。

似乎大明重農抑商的思路,從根子上就需要細化調整了。商也是分很多種的,有些種類就是應該鼓勵,另一些種類才需要壓制,不能搞一刀切。

……

在隆武政權的治理下,南方這一年的農業生產恢復得非常好。

隨著時間很快來到五月底,農忙季節總算過去,夏季補種完成後,一直到秋收之前,百姓都會相對清閒,

朝廷如果有大興土木的建設工程,如果肯拿出銀子以工代賑,也正好讓百姓稍微賺點外快,更好地恢復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