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之期 作品

第一百零三章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維也納,霍夫堡宮。

弗蘭茨在榮軍院裡大鬧了一番,但並沒有像當年的卡爾大公一樣被趕出維也納。

首先他並沒有殺人,其次有很多人證都可以證明是榮軍院的內部人員想要對弗蘭茨大公不利。

先是出言挑釁,再是主動襲擊,人贓並獲。作證的人同樣也是豪門貴胄,而且牽扯到了多方勢力,容不得任何翻案。

此時榮軍院發生的事情,無論是對皇室,對帝國政府,還是軍方來說都是醜聞。

所以司法大臣當然明白現在應該快刀斬亂麻,從快從重判決,並且不給任何藉機大做文章的機會。

與此同時奧地利帝國內部各個部門也同榮軍院做了切割,因為這件事情驚動了皇帝。斐迪南一世還是很看重自己的家人的,皇帝在御座上暴跳如雷,險些再度中風發作。

現在奧地利的皇權還是很強的,尤其是這些年經濟好轉,政治強勢,軍事勝利讓皇室的威信大大加強。

所以皇帝不滿必然有人要倒黴了,最後官僚們不得不又推出了一批替死鬼。

整個榮軍院事件一共牽扯了136名官員,其中甲等5級文官兩名,乙等3級文官17名,丙等3級文官30名,中下級公務員共81人。

這裡介紹一下奧地利此時的文官制度,有點混亂,因為特蕾莎女皇時代沿襲下來的。

文官等級共分九級,級數越高權力越大。同時還會根據出身和學歷分為五大類:出身高級貴族且在大學中表現優異者為甲等。

出身高級貴族,或者在大學中表現優異者,或低級貴族且至少完成了大學學業者為乙等。出身低級貴族,或者至少完成了大學學業,或至少為帝國政府服務三十年者為丙等。

中級公務員要求至少完成了中學學業,或者有十年以上的低級公務員經驗。

初級公務員實際上就是一群打雜的,說是公務員,但是更像是勤務員,而且幾乎沒有升遷可能。

甲等有九級,乙等有七級,丙等最高只能到五級,初中級公務員最高只有三級,甲等起步就是三級。

兩名甲等文官被判各繳納一萬弗羅林的罰款,同時回家反省五年不得擔任公職。乙等和丙等文官共計47人被判每人繳納2000弗羅林,同時被驅逐出維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