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八百七十二章 標準

“當然了,既然是平均,那就既有平均上,更有平均下,以人數來計的話,因為金字塔效應的存在,平均下的人,一定遠比平均上的人多得多。”

“這樣粗略概括下來,人均幾畝的地主多了去了,按一家五口,兩人不在勞力計算,差不多一家有十多畝地,就有了被劃分為地主的條件。”

“當然了,地主的劃分不是僅靠佔有土地來區分的,另外還有兩個條件,第一就是有勞力而不勞作,這樣的話,他們擁有的土地就叫做‘息田’,他們是靠僱傭他人勞作,通過收租獲取利益,這種當然是地主。”

“還有一種就是雖然自己勞作,但是也要僱傭長工,這裡邊涉及到一個自作田和息田的比例問題,可以劃分為‘中農加小土地出租’,也可以劃分為富農甚至地主。”

“但是我們更需要主意的一點,就是不能以今套古,不能拿這個標準去套古代,然後得出‘封建科舉就是在地主階層裡選拔人才’的結論。”

“因為在唐代,田畝制度非常清楚,唐初一丁授田一頃,其中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

“當然也不是絕對統一的一刀切,也要看當地田地和人口是否形成矛盾。但是這個額度沿用了很久,狹鄉,也就是土地矛盾突出的地方,也以一丁三十畝為限。”

“到了宋代,這個標準依舊沒有大的變化,一丁三十五畝左右。”

“這一類正常得到土地的‘自耕農’階層,是維護封建王朝統治的基石,他們為國家提供絕大多數的稅收,也服兵役和勞役,是貢獻國家的絕對主力。”

“這部分人,從漢代開始,便被稱作‘良家子’,杜甫詩歌裡‘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良人指的就是他們。”

“這部分人口的子弟也是科舉的主要參與者,甚至不少朝代還有規定,參加科舉的只能是這些人的子弟,其餘匠、樂、商賈、賤籍,不得參加。”

“這部分人口在歷史的絕大多數時期,屬於國家人口構成中的大部分,簡單粗暴地按照現代標準將之劃分為‘地主階級’,是不科學的,因為他們在古代其實也就是普通家庭,或者說屬於條件稍好一些的普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