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月 作品

第一百二十二章 黃昏之約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黑子手下一個爛仔的妹子本已嫁人,卻被一個鄉紳搶走霸佔了,爛仔得到妹夫的好處,也就聽妹夫的話,準備請黑子教訓一下鄉紳,並且救回妹子。

    黑子悉知內情後,感覺這樁事理虧在鄉紳,不需要他出面就可以把事情擺平。他便讓爛仔再從妹夫那裡要些錢,自己留一部分,給一部分他請來的訟師吳聰聰。

    吳聰聰帶著寫好的狀子告到衙門,未料鄉紳搶先一步給了知縣好處費,知縣不冷不熱地說,那女子是自願許配鄉紳的,不必扯了,案子已經結了,你沒有理由推翻已經審結的案子。

    吳聰聰就將狀子裡打比喻說案的一段話念出來,竟然推翻了知縣揚言已經審結的案子。

    吳聰聰還把那個合乎情理的比喻重複著說,這個案子固然審結了,表面上看,已經無懈可擊,其實是有懈可擊的,譬如一個醃藏的雞蛋,從外表上看,沒有一點縫隙,那層白色硬殼裹成一個圓砣子是無法放進鹽的,可是把這個原封未動不必打破的雞蛋放進鹽水裡醃藏一段時間,沒有放鹽的雞蛋裡面是不是就有食鹽的鹹味了呢?這個民案也是這樣,雖然已經審結了,但是裡面於法不公的貓膩,就像醃藏的雞蛋一樣,儘管蛋殼無縫,它鹹鹹的味道也足以證明裡面存有鹽分……後來知縣將此案再審,鄉紳敗訴,爛仔的妹妹被送回,妹夫一家又團圓了。

    這個官司打出了名氣,黑子也就把吳聰聰作為拜把兄弟,對他說,今後適宜於用紅道解決的事兒你幹,適宜於用黑道解決的事兒我幹。

    當下,吳聰聰考慮到可以秘密幹掉王嘉木,並且不必他動手,只需跟黑子說一說,並將馬黃毛願意作為酬金支付的400吊錢分一半他,準能成事。

    想到這裡,吳聰聰有些激動,他在父母面前走來走去,十分自負地講,爸、媽,我當兒子的,在外面還是有些勢力,不會讓倆老吃虧的。

    那回,從馬家莊出來後,王嘉木萬分氣惱,他就馬黃毛拐騙他妻子的事兒請人寫一份訴狀告至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