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 作品

第八百五十二章 欠債還錢

孫交一聽,在這兒等我呢?那行,當我沒說。

孫交連辯解的話都沒有,灰溜溜又退回到朝班中。

朱四冷冷道:「孫部堂,你彆著急退回去啊,朕且問你,前日裡,朕是如何跟你說的?」

孫交當著眾大臣的面,不知該如何回答。

朱四道:「朕一向都講道理,東西不告自取,是為賊,現在朕不問那鐵是朕的還是朝廷的,但懷柔伯聯合地方衛所的人偷盜大明的東西,這不是偷是什麼?就算

你有再大的理由,把東西搬走,現在丟了,是否要照價賠償呢?」

在場大臣全在看朱四和孫交表演,誰也沒法出來插話。

不是他們不想說,是因為他們基本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想出來發表意見,連細節都不清楚,那是要把頭伸出來讓人打臉嗎?

「所以朕的要求很簡單,照價賠付,哪怕折價也行啊……哦對了,那批生鐵到底價值幾何?」朱四問道。

張佐提醒:「五萬兩。」

「好,朕大度一點,就算四萬兩!懷柔伯和李鏜,是不是把這批生鐵折價還給朕,還給朝廷?」朱四厲聲喝問。

張佐道:「陛下既往不咎,只要求其賠償朝廷的損失,合情合理。」

朱四打量都察院左都御史金獻民,問道:「金總憲,你認為呢?」

金獻民正認真傾聽,沒想到自己也能牽扯其中,突然被皇帝問話,他作為都察院的掌院,明白皇帝在問他法理方面有無問題。

可別說大明,歷朝歷代也沒出現過這種事,根本無法可依。

金獻民稍微遲疑後,恭敬回道:「若失蹤之物乃朝廷所有,懷柔伯此舉乃盜竊行為,是為貪贓枉法。若是陛下之物,懷柔伯至少有保管不力之責,陛下有權決定如何追究。」

金獻民大概在說民間的規矩。

東西是公家的,不管拿走的人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是犯罪。

但若東西是私人的,事發之後事主有權力決定追究與否,或者說如何追究,民間也有相關的案例,大概就是若小偷沒做出什麼太過分的舉動,事主有權原諒,只讓其將東西歸還便可。

朱四道:「那好,朕就讓懷柔伯賠償四萬兩銀子,諸位卿家有何意見?」

皇帝說到這裡,擺明就是要讓施瓚傾家蕩產。

蔣冕實在聽不下去了,眼見楊廷和不好出面,趕緊挺身而出,仗義執言道:「陛下,此事尚有諸多疑點,朝廷應當派人到地方詳查,也應將涉案之人交由刑部,交三法司審問,以儘快找到遺失之物。」

朱四冷笑道:「找?現在東西丟了,肯定要找,但要找到什麼時候?一天找不到,這損失就讓朕和朝廷來承擔?蔣閣老,你的處事原則,就是發生了事情,把事情無限期拖延下去?難道不能讓懷柔伯一邊賠償,一邊派人去找?若真找到了,大不了朕還給他就是!」

蔣冕急忙道:「臣並無此意。」

朱四喝斥道:「你就不該站出來,朕算是格外開恩,不追究懷柔伯越權和貪贓枉法之罪,只讓他將這批生鐵折價賠償,難道這不合理?至於李鏜,朕也不想太過追究,畢竟他也是聽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