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諾 作品

第111章 第 111 章

    古星月看向梁適:“你之前想找我做什麼呢?起訴楊佳妮?”

    梁適搖頭:“家暴的邊緣太寬泛,起訴也不足以讓她坐牢,但齊嬌去世不到二十年,我們可以還她一個公道。”

    起初梁適是想確認她那段記憶的真實性,後來是想讓楊佳妮付出代價。

    但沒想到牽扯出這麼大一件事。

    楊佳妮膽子太大了。

    或者說已經瘋了,這完全不是一個正常人能做出來的事情。

    梁適甚至都覺得,就算起訴了楊佳妮,最後她可能都會以精神病逃脫法律的制裁。

    現在既然知道了,那就沒有裝聾作啞的道理。

    就衝小時候的事情,梁適就覺得自己應該還齊嬌一個公道。

    她不能就這麼平白無故,甚至無法擁有自己姓名地死去。

    她應該是齊嬌,是為自己而活的齊嬌。

    古星月看向她,“但現在有問題。如果要為齊嬌討回公道,那就要我站出來,我來說我是古星月,真正的齊嬌死了,但沒人知道她是怎麼死的,沒有證據指向是楊佳妮做的,因為楊佳妮是齊嬌的親生母親。”

    除非有很直接的視頻證據,不然無法證明。

    甚至可能沒人相信會有母親殺死自己的女兒。

    哪怕只是失手推下去。

    但在很早以前,楊佳妮就已經殺死了齊嬌的靈魂。

    齊嬌留下來的日記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來證明楊佳妮有過家暴行為,可齊嬌死了,那本日記無法被查明真偽。

    所有的一切都像是在為楊佳妮的行為做掩護一樣。

    她是大人,而齊嬌是小孩兒。

    所以大人對小孩兒施以的暴行可以套上親情的皮。

    暴行就此被合理化。

    這本身就是一件最不合理的事情。

    教育小孩的打罵和家暴的界線感太弱。

    永遠有人在鑽法律的空子,站在道德的邊緣。

    “我不會站出來的。”古星月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如果我站出來,我會出賣院長,我不可能這麼做。”

    梁適問:“院長有什麼把柄在楊佳妮手上嗎?”

    古星月頓了下,終是沒選擇隱瞞,誠實地點了頭。

    “所以你是作為交換去成為齊嬌的,對嗎?”梁適又問。

    古星月再次點頭,考慮到自己時間不多,直接說道:“孤兒院的事情我不能說,但院長當初把我交給楊佳妮是因為我的病,楊佳妮可以出錢給我治病,所以院長把我交給了她,且讓我成為她的女兒。”

    “如果不是因為我的病,院長就算有把柄在楊佳妮手上,也不會將我交給她。”古星月說:“而齊嬌的事情我仔細思考過了,所有用正道的路都行不通,你想要為齊嬌討公道,除非殺人,但你會因此被制裁,不值當。”

    此刻的古星月分析現狀,冷靜又沉著,語氣帶著漠然和厭惡。

    在說最後的結果時,只是譏諷。

    但梁適聽著有種無力感。

    法律是保證每一個人權利的存在,生與死,罪與罰。

    包括壞人。

    十惡不赦的人,作惡多端的人,瘋狂沒人性的人。

    也都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法律是最沒人性的,卻也有溫度。

    可在這種情況下,是無解的死路。

    在短暫的無力感過後,梁適很快調整好了心態,問古星月:“那你有什麼辦法嗎?”

    “目前還沒想好。”古星月說:“我需要一點時間。”

    梁適看著她,“那你要注意安全。不過你之前在電話裡提到陳眠,這件事和她有什麼關係嗎?”

    “你還記得我給你的紙嗎?”古星月問:“就是齊嬌的日記,裡邊提到過她曾經暗戀的人,就是陳眠。”

    梁適一驚,“啊?我妹妹很喜歡這個畫家,我和她以前是畫室同學,她比我大一些。”

    “對。”古星月說:“她和齊嬌同班。前天晚上,我接到了她給我打的電話。”

    梁適快速地消化著這件事,然後想到原主和陳眠在畫室裡的那一次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