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月青山 作品

第五十四章 程志遠

    劉辛帶著程志遠來到最前方粥棚位置,他又從災民當中挑選了三名看起來機靈的青年作為家丁。

    給十人都買了一碗稠粥,他們都是飢餓時間太長了,只有這稠粥喝了好消化,而且劉辛只給他們每人一碗,怕是他們突然吃多了身體受不了。

    等大家吃完了粥,劉辛接下來就得開始給護院與家丁發放安家費用了,他們拿到安家費就要與劉辛簽訂永久契約,以後一輩子就只能為劉辛服務,當然程志遠是一個特例。

    劉辛用【突破卡】第一次找到的那個護院名叫王恢,按照約定他簽訂長久契約劉辛給了他兩貫錢。

    他的大兒子王進勇也是長約給了一貫,王輝的妻子還有其他兩個孩子,都是一個月一百錢,短約三年他們都得為劉辛服務,然而這三年中劉辛可以任意辭退他們,如果劉辛沒有按時支付他們的工錢,他們也有權離開,這都是契約上明確寫著的。

    程志遠賣身契五年時間,劉辛給了他一萬錢,五年後他可以自己選擇去留。其他三名家丁都是長約一貫的安家費,劉辛把錢給他們三人,三人拿了錢就與他們家人告別。

    劉辛給的安家錢已經是非常的高了,而且他還給三名家丁承諾,如果他們的家人能夠進城,就願意收他們在家做短工。

    做短工的區別就是劉辛沒有義務給他們提供住宿管飯,可以隨意給他們一些工作給予一定報酬,就和家裡的張晴妤姐弟一樣。

    而王恢的妻子與兩個孩子卻是不同,他們與劉辛簽訂了契約,劉辛就得負責他們衣食住行,這些都是要在官府做見證的。

    簡單的來說,簽訂契約劉辛給官府交了稅的,他們就算是有了戶籍,以後如果當官、求學官府可以開證明手續,如果沒有的話只能算流民或者隱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