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劍遠行 作品

今天就讓你們見識見識什麼叫“歷史虛無主義”

  分割線內是引用的文章,來圍觀一下什麼叫“歷史虛無主義”。

  很多讀者對於歷史邏輯與歷史敘事缺乏基本的概念。有時候我在寫書時查了又查,反覆提煉的資料,因為這些“毒歷史”的汙染視聽,說真話反而會被認為是假的,是在信口開河。

  所以不得不掛一篇毒歷史的資料文以正視聽。其中的荒謬自己體會,這是屬於層次比較低的。有些高端的毒歷史文,普通讀者不太容易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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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承明制,清朝的稅收制度來源於明代,清初賦稅制度沿用明朝的一條鞭法,田賦與徭役合併,統一丈量土地,按畝徵銀。即按土地每畝徵稅。按徵收每石糧食價值換算銀兩若干,只徵銀兩,不收穀物。徭役變為賦役,即政府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依據土地等級的高低徵稅,下中上三等土地依此徵收1-3分。田賦也依據土地好壞的差異徵收稅銀。沙鹼地、窪地、山坡及墳地每畝徵1-3分,耕地每畝2-4分,園地每畝4分。把土地分成三種類型,每種類型又依次劃分等級,保證徵稅相對公平。在此基礎之上清朝免除了一切苛捐雜稅以及“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均為補貼軍餉之用)。

  康熙皇帝在位時曾規定,在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後出生的人口不再繳納賦稅,這就是所謂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賦”。後來雍正皇帝實行攤丁入畝,取消實行了幾千年的人丁稅,即把人頭稅均攤到每畝土地中,丁銀稅從此廢除。

  清朝直接向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農徵收賦稅。尤其是清代雍正年間推行“攤丁入地”政策後,土地就成了繳納農業賦稅的唯一依據。王業鍵估計,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各種土地稅總額約為5400萬兩(其中額外附加稅約為500餘萬兩)。

  據學術界關於清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和物價的研究成果,估計乾隆三十一年的農業種植業產值約為億兩,因而大致可知當時土地稅(全國平均)約為土地產出的4.3%。

  在同時期的英國人眼裡,清朝老百姓的稅賦實在是輕得令人吃驚。對大清王朝的百姓來說,朝廷的稅根本談不上過度,更談不上是負擔。田稅一般按土地產值的幾十分之一的地稅方式來收取,國外進口稅,再加幾種對大多數人幾乎沒有影響的數目更小額稅收,平均起來,每個人向國家繳納的稅費每年總共不會超過0.2英鎊(4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