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個名字 作品

1076 自管區3

    “自管區初級法庭每週公開招募十五名義務評議員組成評議團,由洪**官或者法庭工作人員帶著在自管區裡轉悠,在所有外包項目中隨機抽查一定比例,當場打分並把結果公示。

    自管區每名十五歲以上流民,每年只允許擔任三次評議員,且不能連續,防止有人用高價僱傭專人報名。雖然無法百分百杜絕,也算給作弊增加了很大難度。

    每週的評分可以督促承包者找到工作漏洞儘快彌補,還是承包期滿之後委員會對其總體評價的依據。到時候能不能繼續承包,委員會的人無法完全做主,全年的評分在那兒擺著呢,一目瞭然。”

    治安員並沒反感這個問題多多、還帶著很強主觀成見的中年人,因為他可以回答這個聽上去比較麻煩的問題。哦不對,不是他能回答,是管委會已經用明確的規則回答完了,他只是個陳述者。

    “這倒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徇私舞弊,可過猶不及……隨機抽查也是有偶然性的,萬一承包者運氣不好,趕上幾次特殊情況,或者有競爭對手故意搗亂,評分也不能完全反應實際情況,甚至會造成冤假錯桉。”

    聽到治安員如此推崇自管區的新政,本來沒什麼成見的老者也來了興趣,又提出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如何保證承包者的利益。

    在東亞聯盟目前的環境裡,承包者往往是錢權交易的一方,且從中獲利。但換成自管區的新政,承包者瞬間從天空跌落到塵埃中,成了很容易被冤枉的對象。

    規則是用來保護所有人的,太偏向哪一邊都不好。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管理層是清廉了,可幹事的人也被嚇破膽了,寧可啥都不幹也不願意接政府的僱傭,成了因噎廢食,最終倒黴的還是底層百姓。

    “嘿嘿嘿,您想到的管委會應該也想到了。每年的評分考核並不是最終決定,僱傭和受僱雙方誰不服氣都可以去法庭上訴。初級法庭的所有審理過程對外公開,判的合理不合理,大家可以現場觀看一目瞭然。

    我覺得吧,管委會能在短短一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就做到如此地步已經很盡職盡責了,但願不是曇花一現。過幾年等孩子畢了業,要是他們沒垮臺,還能像現在一樣,我就搬到自管區來住,到聯防隊裡謀個差使也能養活全家了。

    哦對,還得提醒你們幾句,千萬不要隨便扔垃圾,比如說菸頭。管委會上週剛頒佈了新條例,亂扔垃圾算犯規,輕則被罰款,情節嚴重會被拘役強制勞動。喏,街邊總有帶著綠袖標的孩子,像廢紙、菸頭可以招呼他們過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