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隱士 作品

第1516章 押送

    ()        而訴訟方也不簡單,知道受害人橫穿馬路是突然的行為,也有影像為證據。所以就抓住對方是酒後駕車,而且街道上沒有別的汽車遮蔽視線,所以開車人的觀望不足為由,不停的攻擊。

    就是這樣,雙方唇槍舌劍。到了下午四點半的時候程序走到了最後,休庭了半個小時。等法院和陪審員再回來的時候,雙方開始做結案陳詞。

    開車那個小子的律師,這時候卻一改其之前的風格。開始對被害人表示同情,但也同時請法官和陪審團的人,考慮到被告人的態度。以及被告人家庭的態度。在出事了之後,被告人並沒有駕車逃走,而且其家人還主動聯絡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的各種事宜。另外,也確實存在被害人突然橫穿馬路的行為,所以責任並不全是被告人的。

    而且被告人的態度,一直都是十分誠懇的。所以這個開車小子的律師,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團的成員們,能夠充分考慮到這幾點。

    而訴訟人自然公事公辦,希望法官多多考慮被害人家屬,被害人是家裡的頂樑柱,但是一個家庭突然失去了頂樑柱,就可能會導致一個家庭完全破碎。就是因為被告人開車前喝了酒,而且車速很快,開車觀望不足導致。

    雙方的結案陳詞完畢之後,這一次法官再次的短暫的休庭。也就十分鐘後,再一次重新開庭,這一次他當庭宣判,綜合所有的證據,以及客觀存在的情況。

    被告人確實是有開車觀望不足的事實。但絕非主觀故意造成之事故。再結合被告人以及家人主動負起責任,聯絡被害人家屬,積極溝通賠償等行為。當庭宣佈誤傷罪名成立。但由於被告人態度誠懇,情節輕微,判監禁十五個月。另:需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孩子之生活費,學費等款項,共三萬元。

    這個判罰怎麼說呢,結合時下的情況來說,還算是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