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臨神下 作品

第六百零五章 錯誤與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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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號律師又來了,由喬教授的助理親自送來,“第一場交鋒很快就將結束,我已經得知結果,申請將被駁回,大法律團的多數專家認為你們兩人不具有外交身份。”

    “我們要被正式逮捕了?”

    “有可能,但我還沒有放棄,申請被駁回的同一時間,我會提出第二項申請——嫌疑人保護條款。”

    “具體內容是什麼?”

    “很多年前有一樁案子,某人槍殺了一名警察,被捕之後遭到遇害者同事的報復,結果沒等到庭審,人就不在了。所以大法律團的一些專家制定了‘嫌疑人保護條款’,即任何案件的嫌疑人,不得交由當事一方的執法部門收押。”

    “搜捕我們的不是理事會,而是警察。”

    “警察屬於理事會。”

    “照此推論的話,沒有機會政府機關能來抓我們。”

    “沒錯,這是一個有爭議的條款,大概能為你們再爭取到半天到一天的時間。”

    “三十四號。”

    “我在。”

    “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意義就是推遲你們被捕的時間。”

    “推遲逮捕的意義又是什麼?”

    “意義是推遲審訊與口供。”

    “推遲審訊與口供的意義是什麼?拖得再久,我的供述也不會有變化。”

    “意義是讓警方進行更全面的調查。這是慣例,警方一旦抓捕嫌疑人,就會將精力全集中在審訊上,對外圍證據就會懈怠,作為辯方律師,我希望看到警方的證據具有廣度,而不是深度,廣度更容易找破綻,明白了嗎?”

    “沒準警方能找出我妻子被控制的證據……”

    “你可以抱有這樣的希望,但是不要將希望轉到我身上,因為據我瞭解,出現這種可能的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好吧,希望留給我自己。”陸林北笑道,“你還有更多辦法能夠延長我們的‘自由’嗎?”

    “至少還有五項申請,大概能夠延長三到五天,對於警方來說足夠了,蒐集證據的黃金時間很短,他們不能審訊嫌疑人,就會花大量精力去做外圍工作,只有一件事需要提防,警方很有可能將不利的證據隱匿起來,將它們挖出來,又將是一場漫長的鬥爭。”

    “但是那時候我夫妻二人已經在監獄裡了?”

    “準確地說不是監獄,而是拘留所,因為你們沒有逃亡,所以我會為你們申請所外執行,與現在的狀況差不多,但是地點要由警方挑選。”

    “謝謝。”

    “沒什麼可謝的,這是常規做法,真正的戰鬥要到證據交換時才會展開,我已經制定三種方案,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我不會說自己必勝,但是我會替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對我們來說,最佳結果是……”

    “刺殺行為具有某種不可控性,可以從輕處罰。”

    “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但是謝謝。我仍然會努力證明,我妻子受到完全控制,不應該對自己當時的行為負責。”

    “你可以努力去證明,但是不可以提交到法庭上,那會落入控方的口袋裡,破壞我的辯護方案。”

    “我若找到證據,一定是在庭外公佈。”陸林北笑道。

    “保持希望是好事,而且我說的最佳結果是根據目前的狀況,如果警方、檢方犯下嚴重錯誤,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那麼一切都會不同。”